[:zh]全國人大常委會上周通過修改《基本法》附件一及附件二,對行政長官及立法會產生辦法作出多項優化改革。有人形容今次修法是民主倒退,扼殺反對派參政空間,將選舉委員會和立法會變成一言堂,事實是否如此呢?
正如港澳辦主任夏寶龍等多名中央及特區官員指出,完善選舉制度不等於搞「清一色」,而是為了堵塞漏洞和落實「愛國者治港」原則,針對的是那些鼓吹港獨攬炒和勾結外國勢力的反中亂港人士,這些人參政除為了個人利益,更甚是企圖奪取特區管治權,幫外國反華勢力搞亂中國,以損害香港和中國利益為目的,因此根本一開始就不應給予他們任何機會和空間。將他們永久驅逐出特區政壇,對市民、對香港、對國家都是有百利而無一害!
對於認同「一國兩制」、支持中國對香港行使主權和全面管治權、為香港及國家利益出力的「忠誠反對派」,絕非今次立法的打擊對象。例如經修訂的附件二,將立法會分區直選選舉辦法由比例代表制改為雙議席單票制、保留九個功能團體議席的個人選民制度等,某程度更是維護、強化了反對派的參政機會。本港的所謂泛民人士,只要他們真心誠意回到黑暴與佔中之前的「和理非」立場,促使特區政府提升治理效能,相信大部分人都可通過參選資格審查。
至於要求立法會候選人同時取得五個選委會界別的提名,目的是確保從政者具備一定能力及兼顧各方利益,以是其是、非其非的態度來議政論事,而不是像過往某些直選或功能團體議員般,過份傾斜某一行業或團體的狹隘利益,兼顧整體社會利益,這正是筆者一向倡議並堅持的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