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h]打擊霸地僭建 必須加重罰則[:]

[:zh]審計署上月發表報告,批評地政總署管理閒置政府土地及短期租約用地的工作存在多方面不足,導致不少可有潛力作不同長遠發展用途的土地長期未有善用、被人非法霸佔或違規改變用途。在差不多同一時間,多名高級警務人員及立法會議員所擁有或租用的寓所,先後被傳媒揭發涉及非法僭建或違規改變用途,再次引起公眾對有關問題的關注。

基於法治及公平原則,筆者一向支持政府一視同仁,依法加緊打擊各類型的霸地、僭建及違規改變用途行為。審計署的調查結果與有關傳媒報道,反映相關政府部門未有好好履行其職責,表現令人失望。

不過,正如審計報告指出,現時未有通過任何正式撥款程序而由不同政府部門管理的土地,總面積多達約57,300公頃,佔全港土地面積超過一半。而截至去年9月,由地政總署管理的短期租約共有5,582份,土地總面積為2,411公頃;另有最少955幅、總面積為192公頃的閒置政府用地,被列為適合作短期租約用途,但至今未有出租。

地政總署等部門是否有足夠人手和資源,去更主動地有效管理每一幅用地和每一份短期租約呢?若部門長期缺乏資源和人手,往往就只能被動地執法,有人作出投訴才去跟進處理,永遠停留在「補鑊」和「追落後」,可能產生不公現象。

若部門能建立良好的管理制度及善用資訊科技,或可多少彌補人手與資源上的不足。然而審計報告指出,地政總署與各分區地政處在審批申請、日常管理、實地視察、跟進投訴,以至儲存資料等方面,均缺乏統一、有效和具足夠透明度的制度。連同一個部門都出現這樣的政策不一問題,那麼部門與部門、局與局之間的溝通協調,其效果及做法就更不免會令人懷疑和缺乏信心。

此外,近年有關衞星圖、航拍機及空間數據的科技和應用發展迅速,地政署及屋宇署等部門更應廣泛地利用有關技術和儀器來協助執法,甚或運用人功智能能來及早辨識霸地與僭建行為,在掌握一定證據及真正有需要時才進行實地巡察,從而減少人手需求,提升管理和執法成效。

不過,要有效打擊僭建及濫用土地問題,關鍵還是要從加重罰則及簡化執法程序著手。香港地價高貴、租金高,業主違規霸地、僭建或改變土地用途,所節省的地價成本及累積賺取的租金收入,往往是數以十萬、百萬、甚至千萬元計算,但相關法例的最高罰則可能僅是罰款數萬元,所需的警告及檢控程序動輒數以年計,最終上到法庭更可能判罰幾千元就了事,毫無阻嚇力,不論部門如何努力加強執法都效用不大。

其實政府曾於2017年提議修訂《建築物條例》,建議提高多項有關將工廈單位改建及經營劏房的罪行罰則,並賦予相關執法人員更大的入屋調查權。惟當時有不少議員憂慮這會導致大量工廈劏房居民變成無家可歸,擔心當局會擁有過大權力等,修例建議最後無疾而終。

筆者認為政府應再次全面檢討有關法例及執法程序,包括考慮效法打擊販毒與清洗黑錢罪行的做法,將濫用土地及僭建相關罪行的罰則,與違法業主或短期租約租戶的實際「犯罪得益」掛勾,按其累積多收或少交的租金來罰款,這樣才能起到足夠阻嚇作用。同時,有關檢討不應只針對某類用途的土地和樓宇,以及避免要由守法的納稅人來承擔相關的清拆及安置開支,為犯罪者的違法行為「埋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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