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h]構建全方位再工業化政策體系[:]

[:zh]主席,我發言是支持今天「構建全方位再工業化政策體系議案」,無可否認,香港在過去多年,產業過於單一,製造業每況愈下,導致經濟未能多元發展,惠及社會各階層,所以我是歡迎政府明確表示,再工業化是有潛力成為香港新的經濟增長點。

然而要推動和落實再工業化,單靠宣布成立的「創新、科技及再工業化委員會」是否足夠呢?正如吳永嘉議員指出,要有效推動再工業化,是需要多個部門和跨局互相的參與、配合和合作。

主席,再工業化當然需要創新、科技的配合、提升它的產值,但是我不希望見到再工業化,只集中推動創新和科技的行業,更要有智能,綠色環保工業、產業。

要有效推動再工業化,政府要在政策、制度法規,條例等等的配合。另外足夠合適的人才、土地、房屋供應亦是不可缺少,但在考慮這方面問題前,正如很多議員、同事所提出。我們應就「工業」的定義重新思考,無可否認,香港現時不少法規、條例對工業的定義都未能與時並進,我們需要重新定義何謂工業
,例如文化音樂產業、數據分析應用是否應納入為工業呢?

土地、房屋的使用受制於各種條例,最具影響力的包括建築物條例、城市規劃及地契。在此我希望強調地契方面的影響,眾所周知,現行地契的年期很長
可能長達數十年,但在訂定地契的用途時,包括工業用途,未具備前瞻性,令到創新工業、新產業發展,因為未能符合地契的用途限制而受到阻礙。因此,便要更改地契,把現有用途納入地契的許可範圍之內,這些過程,除了涉及時間外,亦涉及補地價問題。

上述的阻礙,便會影響創新工業的發展,所以我在此促請政府,檢討地契限制方面可否更具彈性,配合我們再工業化的效率與速度,更加能與時並進。

我記得,早在90年代時,香港發展數據中心,政府花了超過2年時間,才能決定數據中心伺服器可否放在工業大廈之內。香港的發展被種種程序卡著,額外花費太多的時間,如此,我們可以如何提升再工業化的效率?

我認為政府在這方面應再三思考,我知道政府97年曾進行關於工業用地的研究
99年完成檢討工業用地策略,定出商貿地帶,然而屈指一數,現時已相距近20年,實有必要再行檢討,尤其是工業一詞的定義。

除了地契外,新興工業還是需要符合其他條例的,是現時有很多相關部門未能一致配合的,所以上述的亦是值得檢討。故此,要有效推動再工業化,我促請政府能重新再檢討,現行的工業定義及地契配合的問題,並要釐清不同部門的責任,令再工業化可更有效地推行,主席,本人謹此陳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