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h]就全國人大關於完善香港選舉制度的決定,不少論者都集中討論立法會及選委會的組成、分配、如何落實「愛國者治港」原則等,但對於決定第一條訂明的「切實提高香港特區治理效能」,論述就相對較少。
事實上,過去十餘年香港的選舉及議會亂象,除了無理拉布、鼓吹港獨、煽動暴力等,另一問題是不少位處公權崗位的人士,包括區議員以至立法會議員,連基本的議政能力都欠奉。部分所謂的從政者及代議士,對國際形勢、國家發展及香港經濟運作等,都缺乏認識或一知半解,只懂空喊政治口號、亂開福利期票,令議事愈趨政治化和民粹化,特區管治舉步為艱。
按照人大決定,將來選委會委員、立法會議員及行政長官選舉的候選人必須「愛國愛港」,他們是否具備能力、是否有為香港經濟、社會、以至國家作出貢獻,亦是至為重要。
故此,有志參與選舉的人士,在爭取選委提名的階段,也必須提供履歷、過往對國家、對香港、對社區、對相關業界工作(如屬功能團體選舉)的貢獻等資料,以供選委客觀、審慎、有根有據地決定是否予以提名,從而避免一些完全缺乏議政能力和人生經驗的人「入閘」,然後純粹憑藉亂嗌口號、亂開期票來爭取選民支持,繼而當選進入議會。確保有能者居之,是提升管治的重要元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