銓之講場:處理僭建須加強執法和罰則

香港寸金尺土,透過違章僭建以增加可使用空間已是社會問題,近日的颱風及暴雨不單出現大 量水浸事件,更有山泥傾瀉令一些獨立屋的疑似僭建物外露,就違章僭建可能造成公眾安全的隱患,政府實有必要嚴肅跟進和處理。

一般而言,僭建物是指違例建築工程,包括:1.未經建築事務監督事先批准及同意而進行 的樓宇內部加建或改動工程,以及樓宇外部建築工程;2.未有根據《建築物條例》(第 123 章) 所訂的「小型工程監管制度」的簡化規定而進行指定為小型工程的小規模建築工程;或 3.在樓 宇內部進行而不涉及建築物結構,但未能符合《建築物條例》及相關規例所訂的建築標準的加建及改動工程。

公衆常見的僭建物多為平台或天台有搭建物,然而獨立屋、排屋等,加建地庫,因在屋外較難被發現, 加上現時法例和程序要求,甚少有政府主動入屋巡查;另外,政府積壓大量僭建個案須要跟進, 按現行針對僭建的執法政策,除發現有僭建物屬新建、對生命或財產明顯構成危險、會嚴重危害健康或對環境造成滋擾等,屋宇署按既定優次執法,成效未見顯著。

由於不少僭建物未有按時被取締,令部分市民無視僭建可能構成的潛在危險而鋌而走險違章僭建、加建。是次有獨立屋疑似僭建地庫,拆除部分擋土牆,對斜坡的穩固會否有所影響呢?估計政府將會深入調查,並應研究如何有效處理僭建問題,包括是否應該修例,加強執法權力及違規罰則等。

筆者認為政府應先減少新增僭建物的出現,對新建築物的僭建要採取零容忍,即時取締,對於在室內的僭建,也可以賦與權力,透過物業管理公司加入巡查行列,容許物管人員進入懷疑僭建單位內視察,當然相關進人員必須具備有關的知識和能力,如發現有違章僭建,應即時知會政府部門跟進。

對於沒有聘用物管公司的獨立屋、排屋或物業,可透過修例,賦予政府人員,因應人手資源,定期巡查,從而減少僭建。另外,當然要加大罰則,加強教育、提醒市民僭建是違法及將可能面對的嚴重後果;亦要提醒僭建物業可能難以獲承造按揭,保險等問題,最終得不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