銓研傳言 地庫車場增排放 浪費資源低效益

香港逾60%的溫室氣體排放源自發電,而當中高達約90%的電力是用於建築物,因此必須加緊推動「節能綠建」,才有助於2050年達至碳中和的目標。政府近年已就提升現有建築物的能源效益和鼓勵新建築物的綠色低碳設計推出了不少措施,包括透過提升豁免樓面面積,向發展商提供誘因。但有一種建築設計要求卻是反其道而行,導致建築物在建造和使用時的碳排放量都上升,這就是只容許設於地庫的泊車位,豁免計算條例可容許的樓面面積,而地面以上車位則必須計算的措施。

諷刺的是,有關措施的原意就是為了環保,希望減少發展商在建築物的地面至低層興建闊大的多層停車場,繼而影響四周的通風、採光及景觀等。自2010年推出以來,該措施的落實可謂相當「理想」。因為在寸金尺土的香港,發展商為了用盡土地的可建樓面,爭取最大的可出售、出租面積,自然紛紛將泊車位都設於地底。而為了滿足條例的車位數量要求,部分更需興建深至四至五層的地庫停車場。

然而,當年的決策者是否未有考慮到,興建地庫停車場必然涉及大型的挖掘工程,不單在施工時耗用大量能源。挖出來的泥石部分或可作其他用途,但亦有好一部分最後要送往堆填區。同時興建時間因而大幅延長,建造時的意外風險亦可能增加。在建成啟用之後,地庫停車場每天的通風、照明、排水及消防系統,所耗費的電力往往是地面停車場的多倍,而且這是恆久性的消耗,持續數以十年,與當局近年大力倡議的「節能綠建」完全背道而馳。

再者,由於要增建上述設施、在車道設計上要遷就較粗厚的護土牆、樁柱和渠管,以便車輛可以安全、順暢地駛上地面出口,地庫停車場的實用率一般較低。加上挖掘工程費用昂貴,都會導致每個車位的平均造價上升,往往是地面車位的兩、三倍,不必要地浪費資源。因此有關措施不但不利環保減排,同時亦不符合政府希望提速覓地建屋和增加車位供應的政策目標。

筆者多年前已聯同業界向政府提出有關問題,建議劃一讓地面停車場也能獲得樓面豁免,以節省公私營建築物的建造成本、縮短施工時間、增加車位供應,同時降低碳排放,惟政府礙於各種因素,包括擔心有關改動可能導致設有高度限制的地塊的可建住宅單位或商業樓面減少。但其實香港未來的新建樓宇大多位於新界,除了少數特定保育區,許多新建住宅及商業樓宇都高達四、五十層,加多一兩層地面停車場應問題不大。

即使並非完全劃一豁免地面泊車位的樓面面積,也可考慮提供局部豁免,例如整體車位數量的一半或三分一,亦能顯著減少地庫停車場的深度和規模。希望相關的發展局、房屋局、環境及生態局,以及運輸及物流局能夠認真考慮,做好協調,盡快糾正該項自相矛盾、弊多於利的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