銓研傳言 建造零意外 業界人人愛

多宗建造業意外於去年底發生,令建造業安全再響警號。不過,要有效提高建造業的安全,單憑增加罰則未必足夠,宜考慮獎勵政策,透過科技、教育培訓和建築設計時對安全施工的考慮等,有效地減低建造業意外的發生。

宜檢討違職安罰則

按勞工處的統計資料,2021年上半年與2020年同期比較,整體工業意外上升超過25%,死亡數字更上升超過4成,當中尤以建造業為最,去年上半年有1451宗工業意外,較2020年同期颷升超過3成,死亡數字上升比率更接近6成。

生命無take two,現有職安健法例《工廠及工業經營條例》及《職業安全及健康條例》,罰則已有超過20年從未修訂,現時最高罰則罰款由2,000元至50萬元不等,低於已發展國家水平,故宜檢討應否修改及加重罰則。

政府於2019年建議修改《工廠及工業經營條例》,極嚴重違法個案,僱主最高罰款額提高至營業額10%或600萬元(以較大者為準),筆者當時已指出,有關罰則調整的建議原則,就好像同樣干犯一樣的交通條例,但駕駛名貴跑車的罰則比駕駛普通房車判刑要更嚴重,做法有欠公允。當年由於意見分歧,政府應立法會要求,就有關法例修訂全面諮詢持分者。

政府於2021年初再重提修訂建議,極嚴重違法個案罰則劃一改為最高5,000萬元,雖然取消與營業額掛勾,但要求法庭量刑時要參考被定罪公司的營業額,做法似乎類近2019年建議。

根據去年一篇報導,涉及建造業致命工業意外的個案,於2019年每張傳票平均罰款約為2萬元,而同年審結的23宗致命個案,每名被告的平均罰款為5.8萬元。人命關天,為何致命意外裁決的罰款只是數萬元,而未達到50萬元的最高罰則,亦鮮有被告被判即時監禁呢?是否罪行嚴重性未至要作出最高的判刑呢?如是,加大罰則的成效會否成疑呢?

合適的刑法對推動建造業安全固然重要,但如何預防意外的發生,方是上策。善用科技、加強監督、培訓和宣傳教育工作,提升前線工人、監工人員及相關公司負責人的安全意識等均不應忽視。

智慧頭盔促進工地安全

另外,建造工期要合理,若從業員要在短時間內完成大量工序,發生意外的機會往往增加,提升從業員的安全意識亦不可少,減少心存僥倖,或者貪圖方便,而罔顧安全的做法、心態。多利用科技設施,如感應器和智慧頭盔等,提醒從業員要遵守工地的安全,配戴合適的保護裝置是不可缺的。

在海外有不少承建商已採用建築設計安全(Design for Safety)的方法,建造團隊在工程設計階段時,已考慮安全及健康問題,並特別針對團隊負責人在採購、規劃或管理和監督建築項目時所需負上的責任,有關做法對減少意外成效顯著。

在規劃工序時,針對建造時產生的危險工序,擬定一些安全方案,比如有高空或危險的工序,可以透過預製組件進行組裝,在後期以機械輔助,於工地完成高空裝嵌,減少工人高空工作的需要,令施工更安全。特區政府實應從速考慮有關做法。

「胡蘿蔔與棍子」應該同時並用,對主動加強安全措施及「零意外」的承建商予以適當獎勵。防止意外的發生,遠勝在發生意外後,才後知後覺執法告人。過往有宣傳口號「路上零意外,香港人人愛」,筆者希望建造業「零意外」,無論是發展商、承建商、工程顧問和建築從業員等,都是大家共同的願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