銓誌言 – 保護歷史建築物 要與時間競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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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除了法定古蹟不可拆卸外,對於被列作一級、二級或三級歷史建築的建築物,給不少人的感覺是「保護」不足,亦令不少業主擔心不知何時其擁有的物業被列為歷史建築而禁止拆卸、重建,需要保育,導致不少業主寧願選擇盡快轉手或拆卸,以免日後面對發展與保育問題,陷入進退兩難的局面。

原封不動 浪費經濟價值

筆者完全認同具價值的歷史建築有需要保留,但保留若只是空置,原封不動,未能好好善用,發揮其經濟和歷史保育價值,那便是過分浪費寶貴資源了。雖然今天我們仍有足夠經濟能力支付龐大高昂的保育費用,但若經濟轉差,我們便未必有餘錢支付所需的維修及保育費,因此如何善用這些建築文物的經濟價值才是重點。

鼓勵非強迫 業主更願合作

推動有效的保育政策,單靠古物諮詢委員會是否足夠呢?討論和考慮應否保留已被評級的歷史建築物,又如何體現對私人產業的尊重呢?若建築未被評級為法定古蹟,則應否尊重業主權利容許其拆卸?在拆卸前,應否全面拍攝以作存檔,並與業主商討日後拆除建築物時,那些值得保留的部分,如大門、窗戶、家具,甚至部分牆身或屋頂等,能否透過業主送贈博物館以作保留等,都未嘗不是好事,通過鼓勵而非強迫,是否會令業主更容易接受呢?以上各點都是部分熱議的話題。

政策不清晰,造成不少不明朗因素,影響具歷史價值的建築物的保育,更有業主選擇不事先通知相關政府部門,先破壞內部建築,甚至拆除部分建築物,以免日後難以獲得重建的許可。如此,令到香港部分具歷史價值的建築文物無聲無息地被破壞,未能保存,故政府應加快提出全面和清晰的保育及活化政策,更有效保育歷史文物。

彈性條例 活化更易成功

保護與修復古蹟,旨在讓它們作為歷史見證,但我們不能期望每次都有如九巴創辦人雷氏家族一般的私人業主,向古物古蹟辦事處提出捐贈「雷生春」予政府的建議,之後被活化再利用,成為浸會大學中醫藥學院。另外,政府亦要針對歷史建築物的特點,具彈性的放鬆一些條例的要求,如消防等,在不影響安全的前提下,酌情處理,促使香港保育建築能善加利用,成功活化。

思籌知路召集人

[謝偉銓 銓誌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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