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612《2025年道路交通(修訂)條例草案》二讀發言

主席,本人發言支持《2025年道路交通(修訂)條例草案》。條例草案不僅是對本港交通管理體系的提升,更是我們邁向「智慧城市」目標的重要進程。在科技日新月異、市民對便捷高效公共服務需求日益殷切的當下,有關條例草案回應了時代脈搏與民生所需。

然而,在擁抱科技的同時,我們必須以務實態度審視其效益,包括:創新技術的應用是否真能轉化為可量化的服務效益提升呢?會否為政府架構、人手優化帶來契機呢?市民與執行者又能否真正咁獲得帶來的便利等?這些問題的答案,將直接影響政策的成敗與公眾的接受度。

草案允許駕駛者靈活選擇出示實體或電子駕駛執照,此舉將紓解市民因為未有攜帶實體執照的困擾,體驗創新科技帶來的方便。電子執照除了個人便利,執法人員通過專用設備掃描二維碼,可以快速驗證駕駛資格及執照狀態,包括有效期、違例記分等。相對傳統紙本核對,將更能有效壓縮檢查時間,減少因交通執法查驗造成對交通的延滯,對維持尤其是繁忙道路的暢順運作有所媲益。

主席,我認為政府應把握此契機,積極推動電子駕駛執照與政府現有的APP應用程式及網站平台,好似「智方便」及「牌證易」的深度整合。打造一個統一、無縫的「數位身份與證照管理中心」。促使市民只需登入單一平台,即可管理駕駛執照、車輛牌照及其他相關政府證件,免除在多個應用程式或網站間反覆切換的繁瑣。這種整合不僅提升用戶至「一站式」體驗,若能進一步打破政府部門間的數據壁壘,更能促進跨部門數據協同,有助精簡行政流程及相關人手配置。

推行電子駕駛執照的核心價值,我認為是在於能否切實提升服務效能、優化資源配置,讓使用者真切感受到帶來的便利和好處,因此政府有必要對此進行嚴謹評估。確實服務效益是否真正能有所提升,更重要係需提供具體數據佐證,例如修例後單次查驗時間能減少多少等。

當查驗、繳費、預約等服務轉移至線上,後台數據互通效率提升時,理論上可釋放處理重複文書工作的人力。政府應研究如何將節省行政人力重新調配至其他更有需要的領域,例如加強黑點巡邏、提升事故處理效率等,實現「科技賦能,人力增值」。長遠而言,政府應前瞻規劃將更多交通服務場景數碼化。助力提升市民的滿意度,促進數位經濟發展,為相關科技產業創造應用場景與機遇。

主席,在擁抱科技的同時,我們必須確保所有年齡層的市民,特別是長者,不被排除在外。電子執照應用程式的界面設計必須奉行「長者友善」原則,除咗字體清晰可調、圖標直觀易辨、操作流程簡化、指引說明清晰詳盡,避免複雜的頁面,使到長者能輕鬆掌握核心操作。另外,政府亦應制定配套支援措施,例如聯同地區組織,舉辦針對性的實體工作坊,手把手教學,有助市民的認知。

電子證照的推行,其基石在於公眾信任。政府必須採用嚴格加密技術,確保儲存於手機及傳輸過程中的數據的絕對安全,防止黑客入侵與資料竊取,另外,亦要清晰界定並嚴格限制執法人員透過掃描電子執照可獲取的資訊範圍,僅限於執行工作時必需的資料、數據,任何形式的數據濫用或未經授權的濫用必須嚴禁,以消除公眾顧慮,取得廣泛支持。

另外,對執法人員,政府除了必須確保人員培訓充足及模擬演練使前線熟練操作等,亦要考慮掃描設備是否能與現有的隨身裝備整合,免得一項新科技就要一個新裝備,出現裝備越來越多的情況。

主席,《2025年道路交通(修訂)條例草案》不只是簡單的技術替換,亦是象徵著香港交通管理邁向智能化、人性化、高效化新時代的關鍵一步。電子駕駛執照作為智慧城市的「通行證」,其意義在於以科技之應用,市民與政府服務的互動,我期望在提高市民便利的同時,亦要提升管治效能、促進法律遵守、以務實措施關顧不同群體需求。

本人深信,在政府周詳規劃、強化技術保障與隱私保護、並落實全面支援措施,及可量化效益評估機制的前提下,此項修例將能順利推行,為全港駕駛者及道路使用者帶來實質福祉。

主席,本人謹此陳詞,支持《2025年道路交通(修訂)條例草案》二讀同三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