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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方位增加土地供應」議案

主席,首先感謝黃國健議員提出今日嘅議案,讓本會有機會再次討論香港嘅土地供應問題。原議案嘅大部分建議,包括加快填海造地、發展生態價值較低嘅郊野公園邊陲用地、加快開發前邊境禁區用地、調高新界土地發展密度、研究將大型設施搬遷以騰出土地建屋等等,原則上我都係支持嘅。時間所限,我會集中講解我嘅修正案。

原議案要求政府加快土地開發及規劃程序,我認為簡化同加快審批程序同樣重要,否則不論有幾咁完善嘅規劃及發展藍圖,但落實唔到,或者實施得好慢,便難以增加供應。發展局因應我同界別要求,喺幾年前展開精簡發展審批流程工作,方向係正確,但做得唔夠快,希望當局可以快馬加鞭。

最近社會再次熱烈討論發展郊野公園邊陲用地,我喺多個場合都講過,香港除咗有四成面積係郊野公園,仲有佔地近一成半嘅綠化帶,同樣亦有大量已荒廢嘅農地未獲善用,相當浪費。

唔少綠化帶、荒廢農地或郊野公園邊陲用地,因為基建不足、交通不便、要顧及周邊環境等,未必適合興建高密度住宅,但用嚟起低密度嘅安老、教育、醫療及文康設施,要解決嘅問題就較少,並且能與郊區環境發揮協同效益,從而將現時位於市區嘅相關設施搬到郊區,騰空原有用地建屋,同樣能夠紓緩住屋需求。因此我喺原議案加入善用有關郊區土地,作為「社區配套」用途嘅字眼。

原議案建議開徵「土地閒置稅」,如同之前嘅一手樓空置稅建議,都係治標唔治本嘅做法。治本嘅做法係增加供應,促進及加快私人房屋發展,政府除咗做「規管者」外,更要積極扮演「促進者」嘅角色,拆牆鬆綁,簡化審批程序。只要供應係足夠,空置問題就唔再係問題。

平衡土地發展與生態保育,亦係我同界別嘅一貫倡議。建議喺賣地條款要求發展商承擔保育責任,用意係良好,但恐怕只會令發展程序變得更慢同更複雜。我嘅建議係檢討《環評條例》及簡化相關程序,平衡保育需要與發展速度。

最後講講另外三位議員嘅修正案。盧偉國議員同樣來自建造業界,因此佢嘅修正案方向與我一致,至於盧偉國議員,建議將有關研究搬遷粉嶺高球會同葵涌貨櫃碼頭嘅字眼刪除,我想指出,研究並不等於一定搬遷嘅。何俊賢議員提議修訂《新界條例》,以釋放祖堂地嘅發展潛力,呢一點我好早就提出,所以亦會支持。

何君堯議員提出嘅兩項修訂建議,其中改善發放恩恤補償安排及簡化相關程序,大原則我係支持。但對於重新引入類似昔日「乙類換地權益書」嘅土地債券制度建議,我認為會將問題複雜化,當中涉及嘅問題好多,未必有利迅速增加土地及房屋供應,所以我係唔會支持。

本人僅此陳詞,懇請議員支持我嘅修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