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席,我一直好關注同支持香港嘅創新科技發展,尤其係涉及發展、建設領域嘅設施產品同創新研發應用,以及智慧城市嘅建設同管理。不過,香港近年相關嘅創科發展,比起內地不少大城市都係相對緩慢。
今年4月行政長官率領立法會考察團訪問大灣區,令我更能深入咁了解到內地最新嘅建築機械人技術,喺縮短施工時間、提升工程質量、減少人手需求同防範工業意外等方面嘅優異表現。
今年7月,我組織咗一批我代嘅建測規園界人士出訪成都,考察當地嘅新能源交通運輸系統,睇到內地唔單止喺科技硬件同建設技術方面突飛猛進,喺城市規劃同交通管理等軟件上嘅發展亦係相當超前,為民眾帶來更加便捷、舒適、安全、環保、而且性價比高嘅公共交通服務。
返港後我喺報章多次撰文,提出特區政府喺交通大數據嘅收集同應用、新一代綜合運輸交匯樞紐嘅規劃同建設,以及引入中運載量嘅智能環保公交系統等多個範疇,應更多借鑑成都同其他內地城市嘅成功經驗。
*香港嘅發展工程建造及交通運輸業界,近年亦有嘗試引入內地或其他地區嘅創科產品同技術,並期望得到特區政府嘅協助同支持。唔再好似以前過去畀大家嘅感覺,喺引進新科技、新做法同新建材,政府嘅審批往往變成最大嘅障礙。包括要求不斷做測試、不斷提交文件證明,但其實有關產品同技術,早已喺內地做足測試,取得認證,並落地應用咗好一段時間。*部分內地產品更係已攞埋歐盟認證,喺多個歐洲國家用緊,但想取得港府認證,相對於來自美國、歐洲同日本嘅產品卻特別困難。
過去幾年我處理過唔少類似嘅申訴同求助。有關業界人士同進口商,都好明白某啲非本地嘅創科產品同技術,喺引進香港時係需要進行一定嘅測試同審批,有時候要根據香港嘅獨特環境同法規而作出調整,但相關部門係咪可以做得再快啲、積極啲呢?
*政府官員唔止係監管者,亦要做好促進者、促成者嘅角色。唔好剩係話畀申請人聽「申請不獲批准」,而係要講埋點解唔批,以及提示點樣先可以批到,咁樣香港嘅創科發展同應用先至有望加快,同時有助加強本地研發嘅動力。*
正如習近平主席喺去年訪港考察香港嘅創科發展時指出,國家已將支持香港建設國際創科中心納入「十四五」規劃,對香港有很高的期望。*香港唔止需要創新嘅科技,更要有創新嘅審批程序同認證制度,突破固有嘅官僚文化同思維,更好發揮香港喺知識產權法律保障嘅優勢。做到習主席提出嘅,「將有為政府與高效市場更好結合」,不斷增強香港嘅發展動能,切實解決民生憂難。*
本人謹此陳詞,支持原議案同各項修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