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銓研傳言 保護環境生態 執法教育並重

不少香港人都喜歡動物,有些年輕家庭寧願養寵物也不生小孩。有人養狗、養貓、養蛇,以至飼養一些受到法律規管、根本不適合與人類一同居住的珍禽異獸。亦有部分人可能因居所太小,或屋苑禁止飼養寵物,就將他們對動物的愛心用於錯誤的地方,走到郊外餵野豬、餵馬騮、餵松鼠,或者在公園及屋苑的公眾地方餵野鴿、餵麻雀,甚至有人會餵老鼠,導致有關動物過度繁殖,喪失自行覓食的能力,變得不怕人類甚至會襲擊途人,甚或令到整個自然生態出現失衡,愛護動物最後反而變成危害動物。

立法會兩年前通過修例,將禁止餵飼野生動物的範圍擴展至全港,配合政府加強宣傳教育,以及實施將習慣走入民居的野豬予以人道毀滅,有效減少了野豬襲擊市民的個案。但由於根據普通法案例,野鴿並不屬於野生動物,因此相關法例未能有效禁止市民餵鴿。

野鴿雖然不會襲擊市民,但如果數量過多,在太貼近民居的地方大量聚居,以及有市民在公眾地方胡亂餵飼,便會造成嚴重的環境衞生和噪音滋擾問題,以至出現傳播疾病風險。立法會上周再通過法案,將野鴿列作受法例規管的動物之一,禁止市民餵飼。法案同時建議將非法餵飼動物的最高罰則,由現時罰款1萬元提高至10萬元,另加最多一年的監禁刑罰,以加強阻嚇力。為了簡化和加快檢控程序,法案引入了類似亂拋垃圾及阻街等罪行的定額罰款制度,每張罰單罰款額為5,000港元,希望能更有效打擊非法餵飼。

筆者與不少市民都原則上支持有關立法,但擔心政府能否有效執法。尤其餵鴿跟餵野豬行為不同,野豬一般在郊外或郊區邊緣出沒,餵鴿的地方就五花百門,有公屋、有私樓、有公園、有路邊。有些人更喜歡邊行邊餵,見到屋邨或公園範圍內有保安巡邏,就走出邊界範圍外餵飼,但野鴿的活動範圍、排泄物與噪音卻不會劃清界線,對居民與途人同樣會產生滋擾。

法案擴大了打擊非法餵飼行為的執法人員類別,由現時只有漁護署人員與警員有執法權,擴展至食環署、康文署和房屋署的部分人員,以便處理在不同地方出現的餵鴿問題。但不少議員擔心,不同部門的執法人員會否各自為政及標準不一。對於在私人屋苑出現的餵鴿行為,執法與舉證就更加困難複雜。筆者希望政府會加強相關部門的溝通協調,以及就新法例的落實執行,向物業管理公司和相關業主組織發出指引,避免他們成為不同業主與租客之間的磨心。

立法會曾就修例建議舉行公聽會,出席的區議員與地區居民代表都一致支持立法打擊餵鴿,以減少對居民的滋擾及改善環境衞生。但亦有部分人士和團體,質疑立法能否有效控制野鴿數量和滋擾行為。有人提議效法某些外國城市,在一些指定地點容許市民及遊客合法地餵鴿,作為一種愛護動物教育以至旅遊景點。但由於香港人口密集,野鴿聚居地往往也是最多人居住及活動的地方,外國做法在香港未必可行。如果相關團體有一些看來可行的具體建議,在不會過份影響其他市民的前提下,政府也應持開放態度考慮。

除了立法和執法,政府亦要繼續加強宣傳教育,以及探討是否有其他更有效的方法,控制野鴿的數目及聚居地點。試行中以假蛋及避孕飼料來控制野鴿繁殖的方法,各界都認為成效一般。正如之前的捕捉、絕育、再放生計劃,用於馬騮身上似乎有一定成效,對野豬卻完全無效。筆者期望政府會在有關試驗計劃及今次修例實施一段時間後,認真進行檢討。

正如前文指出,有許多香港人都好有愛心,好鍾意動物,但往往用錯了方法,誤以為餵飼、以至放生動物就是好事,其實反而可能害了牠們,令有關動物在合適的環境下生活,承受不必要的痛苦,以至破壞了整個自然環境生態,威脅到香港原生動植物的生存空間。

今屆政府將環境局改組為環境及生態局,不應是單單換了個名字,而是希望切實加強香港的生態保育工作,包括立法執法,宣傳教育,以及通過其他更積極、主動的政策措施,減少過往經常出現的「保而不育」問題,令香港在環境保護、生態保育,以及市民生活、經濟發展和城市建設之間,取得更好的平衡同可持續的發展。

例如不少社會人士都提過,香港應進一步加強打擊各類虐待動物行為,包括非法進口、轉口、販賣及繁殖,疏忽照顧,胡亂放生,以至在不適切的環境、飼養不合適的動物等等。有某些先進國家及城市,更已全面禁止商業寵物買賣,只容許自願性質的轉讓和領養。香港亦應該與時並進,適時檢討,更好地愛護動物,更好地保護我們的生態和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