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席,《港區國安法》規定,維護國家安全係香港特別行政區及特區之內所有人嘅責任同義務;剛於今年3月通過嘅《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即係《基本法》23條嘅本地立法,亦訂明但凡香港特區法律授予任何人職能,該職能須理解為包括維護國家安全嘅責任。社工註冊局作為一個法定組織,獲授予為香港所有社會工作者進行註冊同監管,以及促進社工專業有序發展等重要職能,自然亦有法定責任維護同保障國家安全。
然而,喺反修例風波、以及更早嘅違法佔中期間,大家睇到有唔少註冊社工或自稱嘅社會工作者,假借「公民抗命」、「違法達義」等歪理,以至聲稱自己只係前往暴動現場監察警員執法,協助家長「執仔」、「搵仔」等藉口,實際上助長、鼓吹、以至直接參與一啲反中亂港嘅違法暴力活動,對香港嘅青年人同社工嘅形象造成極壞嘅影響。但係社工註冊局對有關社工一直採取極度縱容、包庇嘅態度,繼續容許佢哋註冊同續牌,漠視市民大眾嘅投訴,部分違法社工甚至成為咗註冊局嘅成員,令人側目。
政府早於2022年進行修例,將「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列入《社會工作者註冊條例》嘅附表2,目的係令到被裁定相關嚴重罪行嘅人士,不能夠再擔任註冊社工。雖然法例已經改咗,註冊局卻一直有法不依,遲遲未有採取具體行動落實有關條文,令到一啲已經被法庭裁定危害國家安全嘅社工可以如常續牌,繼續執業,好大可能增加咗佢哋繼續荼毒社會同香港嘅青年人嘅機會。
此外,註冊局亦曾以多數票數批准多位被裁定干犯不同刑事罪行、並且被判處監禁嘅人士,重新或者繼續註冊成為社工;又接納咗一名涉及暴動罪嘅社工為註冊局嘅紀律委員會備選委員;以至企圖修訂《社會工作者工作守則》,變相提倡社工進行一啲違規違紀嘅行為。凡此種種,都令到政府同社會人士忍無可忍,提出我哋今日恢復二讀嘅修訂條例草案,希望透過改革註冊局嘅組成同行事方式,為整個社工專業撥亂反正。
主席,雖然我唔算好熟悉社福政策同社工專業,但係就有多年參與專業團體,同相關嘅註冊同監管工作嘅經驗,早喺2002年已擔任「測量師註冊管理局」嘅主席。我觀察到,即使係黑暴風波之前,香港嘅社會工作者,相對於我所代表嘅建築師、測量師,或者係其他專業如律師、會計師,社工喺市民心目中嘅專業形象同地位都係相對低嘅,有唔少市民亦未必知道或認同社工係一種專業。
但其實社工嘅工作同服務係好重要嘅,並且涉及大量嘅公帑資源。如果佢哋做得專業,可以幫到好多弱勢社群,促進香港青年人嘅積極、正向發展。但如果社工專業水平良莠不齊,市民對佢哋嘅尊重同信任度偏低,對於香港社會,包括各類服務使用者同嗰啲做得好嘅社工,都係唔理想。因此我同G19議員,都係全力支持政府嘅修例同改革工作,以提升社工註冊局嘅管治同對註冊社工嘅監管。
對於有多名註冊局成員,聲稱因為不滿修例嘅內容同手法而辭職,我認為正正反映咗今次修例係有理同有力嘅,尤其係要求註冊局成員宣誓擁護《基本法》同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嘅規定,有助掃除業內嘅群害之馬,提升整個業界嘅操守同專業水平,更牢固咁維護同保障國家安全。
對於草案內有關改革註冊局組成、註冊局成員嘅宣誓要求、以及取消被裁定危害國家安全罪行嘅社工註冊嘅條文,我留待全體委員會審議修正案時再表達意見,餘下時間想集中講社工嘅持續專業進修問題。
社工註冊局本來設有自願性嘅持續專業進修計劃,其實已係相當寬鬆,因為喺絕大部分其他專業界別,持續進修係強制性嘅。從業員未能喺指定時間、包括已延展嘅時間之內,完成指定嘅進修課程或者時數,就可能會喪失繼續註冊或執業嘅資格。目的係確保相關專業人士能夠與時並進,掌握最新嘅行業發展、法規標準,以及提升自身嘅專業技能同服務水平。但註冊局竟然連呢個自願參與嘅專業進修計劃都取消咗,係完全難以理解同不能接受,亦係有違整個社工專業同公眾利益嘅行為。
有人認為部分社工嘅工作非常繁忙,強制進修會影響佢哋嘅服務同受眾。但講到工作繁忙,其實物業管理從業員係其中一個工時最長嘅行業,我喺物監局推動物管業持續進修,都係唔容易嘅,但大部分業界都好支持,認為有助佢哋提升技能同整個物管業嘅專業形象,對個人及業界嘅發展都有利。
草案賦予註冊局訂立持續專業發展要求嘅新職能,授權註冊局拒絕讓未能符合相關要求嘅社工註冊續期,我認為唔單止係有必要,仲係有一定嘅迫切性。草案大部分內容都會喺本會三讀通過及刊憲後即時生效,唯獨係有關持續專業進修嘅條文,就要等待註冊局完成改組之後先處理。我期望有關工作會有清晰嘅時間表同成效指標,有利盡早提升社工界嘅形象同專業性。
本人謹此陳詞,支持《2024年社會工作者註冊(修訂)條例草案》二讀,亦都代表G19嘅議員,支持草案嘅二讀、三讀同各項修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