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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社會工作者註冊(修訂)條例草案》修正案發言

主席,正如我喺二讀發言指出,我係完全支持今次修例,改革社工註冊局嘅組成同行事方式,提升註冊社工嘅操守同專業性。不過喺審議過程中,我同多位議員都有草案嘅多方面內容,提出咗唔少意見。好高興政府亦從善如流,採納咗議員嘅多項建議,提出修訂,為註冊局嘅有效運作,以及維護國家安全嘅工作,提供更有力嘅保障。

首先係有關註冊局成員嘅組成同產生方法。草案建議將成員人數由現時15人增加至27人,當中會保留全部8名由選舉產生嘅註冊社工成員,其餘就由行政長官委任,改組後嘅註冊社工人數仍然佔整體成員數目超過一半。

草案原建議註冊局嘅正副主席,係由成員之間互選產生。但我同其他法案委員會委員都認為,正副主席肩負制訂開會時間同議程等重要職能,喺其他不少類似嘅專業同行業法定機構,例如我做過主席嘅物業管理業監管局,仲有地監局、旅監局、會計及財務匯報局等等,佢哋嘅正副主席人選都係由特首委任,睇唔到有好特別嘅理由,點解社工註冊局會有唔同做法。局長因應議員建議提出修訂,訂明將來嘅註冊局正副主席將會由特首委任,我覺得係更加穩妥同符合現代專業規管標準嘅做法。

草案要求註冊局成員宣誓擁護《基本法》同效忠香港特區,係首個專業法定機構引入相關規定,引起咗一啲爭議。我個人認為其實係冇乜好爭議嘅,作為一個中國人同香港居民,擔任有關重要嘅法定公職,擁護《基本法》同效忠特區係天經地義。

草案原建議有關宣誓程序會以書面簽署方式進行,有議員認為註冊局人數又唔多,應唔難安排以親身方式宣誓,建議政府就此提出修訂。對於具體嘅宣誓形式,我個人意見不大,因為最緊要係真誠咁宣誓,真心咁效忠。但估唔到有關修訂,間接引發咗多位現任民選註冊局成員辭職,某程度印證過去佢哋對效忠特區同擁護《基本法》嘅抗拒。

最後係有關「逃生門」嘅問題。有別於其他部分專業,都訂明曾經干犯嚴重刑事罪行嘅人士不能夠註冊;有唔少註冊社工,可能喺年輕時犯過錯、吸過毒、或者入過黑社會,佢哋喺服刑後改過自新,並且成為社工,協助其他人遠離毒品同罪惡。因此現行嘅社工註冊條例,係特別設有一個「逃生門」嘅機制,訂明若能取得全體註冊局成員一致同意,干犯過某啲嚴重罪行嘅更生人士,仍然有資格註冊或繼續註冊成為社工。

不過,對於被裁定危害國家安全罪行嘅社工,法案委員會成員就一致認為唔應該適用有關機制,應該斬釘截鐵咁,即時取消佢哋嘅社工資格。我認同有關做法係更為明確同合適,所以我會支持有關修正案,以及局長提出嘅其他修訂。本人謹此陳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