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席,我發言支持鄭泳舜議員提出嘅議案。事實上,早喺2013年,我作為立法會議員嘅首項議員議案,我經已促請政府要「檢視和重整促進向上流動的房屋階梯,以切合社會上不同組羣和階層市民的需要」,以及「提供更多誘因,鼓勵有能力的公屋住戶自置居所」、「加強房屋流轉動力」等等,與今日嘅原議案同部分修正案內容一致。
同樣係2013年,我亦喺報章撰文,提議透過立法將劏房規範化。5年之後,即係2018年,我提出優化居屋等資助出售房屋嘅抽籤機制,向多次抽唔中嘅申請者派多一個「冧把」,提高佢哋嘅中籤機會。2021年,我注意到政府過份偏重提供更多出租公屋嘅政策,導致部分市民同青年人養成「躺平」文化,因此建議調整出租公屋同出售資助房屋嘅比例,同時要嚴打濫用公屋及收緊富戶政策。
好高興我提出嘅多項房屋政策都已獲得接納,反映政府、尤其係現屆政府能夠廣納意見,改革求進。現時尚欠嘅,係點樣迅速、有效咁全面落實有關政策同建屋計劃,尤其係喺面對財赤,以及私人建屋同投地大幅放緩嘅情況之下。
有部分人認為,市況唔好,庫房財政緊絀,就應該減慢建屋,甚至暫停造地。我認同喺推展個別大型基建同發展計劃方面,係需要因時制宜,顧及市場嘅承受能力。但我哋亦要汲取十多二十年前嘅教訓,唔好因為一時嘅財赤同經濟不景,而暫停或大幅減慢土地開發工作。
主席,就算政府擁有充足嘅土地,未必要馬上全數或大舉推出市場,亦要視乎市場嘅情況、接受嘅能力,以及政府嘅房屋政策。但只有政府擁有充足嘅土地儲備,才能有主導權,適當地平衡巿場嘅需求,令房地產市場得以健康發展。
主席,我兩星期前提出議案,要求政府善用土地,推動經濟同產業嘅發展。同時,我亦倡議利用新發展區嘅土地,加快舊區、市區更新,用作安置受重建或取締劣質劏房行動影響嘅居民,通過跨區地積比轉移嚟創造誘因,鼓勵更多私人參與舊區重建,善用市場力量紓緩香港嘅樓宇老化問題。市民由環境擠迫嘅舊區搬去新區,由殘破嘅舊樓搬入新樓,都係一種房屋階梯嘅向上流動。
另一種模式嘅向上流動,就係讓市民住大啲、住鬆啲、住好啲。日前更新嘅《長遠房屋策略》需求估算,我覺得仍舊係以單位數目作為主要指標,我希望喺土地房屋供應開始比較充裕嘅時候,政府會多加考慮,點樣令市民住屋嘅質同量都能夠往上流。我十多年前已提出,政府需要制訂人均居住面積嘅目標,希望唔使又要等多十幾年,先會獲政府採納同落實。主席,本人謹此陳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