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完善本港兒童遊樂設施」議案發言

主席,我代表嘅建測規園業界,一直關注香港嘅健康及宜居城市建設,當中包括要有足夠嘅公共及休憩空間,有趣味、有特色、有助不同歲數兒童身心發展嘅遊樂設施。

近年大家經常提到嘅成功案例—屯門公園共融遊樂場,就係我哋業界一位知名園境師有份參與嘅。原議案中提到嘅改造公共遊樂空間計劃,我同業界亦有份推動,包括邀請咗當年嘅民政事務局局長,嚟到立法會同我哋嘅界別人士交流,探討點樣進一步增加同優化香港嘅兒童遊樂場設施,例如係舉辦多啲設計比賽,善用嶄新嘅建造方法同物料,以降低維修保養所需嘅時間同成本等等。

對於原議案提出嘅多項建議,都係用意良好嘅,但同時要小心考慮其他因素同可能造成嘅效果。例如係改造公共屋邨嘅兒童遊樂設施,部分公屋嘅設施老化殘舊,爛咗又遲遲冇人維修,呢啲都係事實。但另一個事實係,一啲舊屋邨嘅居住人口日漸老化,幼童愈嚟愈少,將部分使用率偏低嘅遊樂場,改建成適合長者嘅健身同消閒設施,可能會更加便利更多人同更符合成本效益。

有關修訂《香港規劃標準與準則》嘅建議,我認為亦必須連同香港人口結構情況及可見未來嘅趨勢去考量。另外,更重要喺如何喺合理嘅時間之內實施,當中包括係咪有足夠嘅土地空間,以及建設維護所需嘅財政資源。

對於原議案建議,透過加入賣地條款及完善建築指引,去鼓勵更多私人屋苑引入合適嘅兒童遊樂設施,我個人係有所保留。香港嘅覓地建屋速度愈嚟愈慢,建造費愈嚟愈貴,原因之一就係政府近年喺規劃標準、分區大綱圖、地契及賣地條款等,以及相關嘅建築法規同指引裡面,愈加愈多嘢,愈寫愈死,而且永遠係有加冇減,冇人適時去檢視同簡化有關規定、指引,最後不單令成本增加、審批繁複、發展嘅時間拖長,仲會抹殺咗業界嘅創意同發揮機會。大家提到一啲設計單一、欠缺趣味嘅兒童遊樂設施,往往就係呢啲法規、指引同官僚程序嘅產物。

其實只要係有市場,受歡迎,發展商點會唔諗辦法起多啲兒童遊樂設施呢?有啲屋苑缺乏相關設施,主要原因係個地盤太細,起得車位嚟,就起唔到遊樂場。如果喺地契寫埋要佢哋定期翻新設施,並強制執行,管理費就會更貴,而且只有屋苑嘅住客享用到,大家係咪想咁樣呢?我留意到大家嘅發言,主要都係關注政府嘅兒童遊樂設施,希望大家能夠聚集。對於林琳議員嘅議案,我係有保留嘅。本人謹此陳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