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h]獨立監察警方處理投訴委員會(監警會)早於兩個多月前宣布,根據《監警會條例》主動審視由六月九日至七月日由修例風波引發的連場警民衝突,希望因應相關事件的處理情況,提出是否有改善空間和改革建議,減少不必要的投訴,提升警方服務水平。
其後因應事件不斷演變,會方再將審視範圍擴闊,涵蓋包括「元朗黑夜」等在七月二日之後發生的事件,並委任了五人國際專家小組協助進行相關審視工作。對於針對個別警員的投訴,監警會亦表明會根據一貫做法,嚴格按照相關法例及機制秉公處理。
冀澄清坊間質疑和誤解
不過,部分反修例人士卻對監警會的審視及調查表示不信任、不接受,堅持要求另設調查委員會調查相關的衝突和投訴。這些不信任部分可能是基於政治理由,也有部分是源於對監警會的不了解。筆者參與監警會工作已接近五年,有份參與處理因佔領行動及旺角暴亂引發的警察投訴,故希望講解一下監警會的職權、程序、組成及過往工作等,冀能澄清坊間的一些質疑和誤解。
監警會前身為屬行政組織的「投訴警方獨立監察委員會」(警監會),在二○○九年、即剛好十年前改名及升格為法定機構,透過《監警會條例》賦予會方多項法定權力,以及將監警會秘書處從公務員系統獨立出來。監警會的職責包括監察和覆檢警方對投訴個案的處理及調查工作、找出警隊工作常規及程序中的不足之處,以及就有關常規和程序向特首及警務處處長提供意見或建議。
有人批評監警會缺乏直接調查權,質疑由警務處轄下的投訴警察課負責調查警員投訴是「自己查自己」。其實有關問題早於九十年代警監會準備成立時,以及其後的法定升格過程中經過社會反覆討論,結論都是現行的兩層處理架構,即先由投訴課負責調查、再經監警會監察及進行覆核的機制,整體而言是有不少好處的。
首先,投訴課人員熟悉警隊的工作和程序,並能迅速、無誤地取得所需的資料與證據,包括一些警隊內部和涉及執法行動的敏感機密資料,令調查工作可更加專業和有效率地進行,更快、更容易找出事實真相,及早還涉事各方一個公道。
若改由警隊以外的人士負責調查,在搜證及確認被投訴警員身份方面肯定需要更長時間,遇到各種阻滯、不合作,甚或拖延的機會亦較高,對投訴人本身未必是一件好事。
此外,投訴課人員每隔一段時間便會進行輪替,調往警方其他不同崗位繼續服務市民。有關安排可將他們通過處理投訴取得的經驗散落到整個警隊,從而提升其他警員的認知和服務質素。另一好處是可減低因調查長期由某些人處理而可能出現利益或角色衝突、甚至是集團式貪腐和包庇護短的機會,後者在某些地區的警務及調查機構時有發生,絕非天方夜譚或危言聳聽。
若要另外設立一個常設機構專責調查警隊,香港是否可以覓得足夠和具備所需知識與經驗的專業調查人員呢?最後很可能只能聘請大量前警員,這樣與交由現職警員調查又有多大分別呢?會否同樣被某些人質疑「警警相衛」及「自己人查自己人」呢?再者,這批調查人員難以定期更換輪替,一旦其表現或操守出了問題,反遭投訴人投訴,是否又要再增設多一個獨立架構來監察和處理呢?
批評與質疑應基於事實
監警會現時雖然不會直接處理和調查市民投訴,但會觀察、監督及覆檢投訴個案,並有權推翻警方對投訴個案作出的結論,包括直接向警務處處長甚至特首提出異議。過程中監警會的委員及觀察員,可以出席投訴課與投訴人及被投訴人的會面、進行實地視察、就警方搜證工作提出意見,以及敦促警方加快處理投訴個案等,並非單純透過審閱文件報告或根據警方提供的單方面資料來作出裁決。
事實上,不少西方先進國家都採用了與香港相近的兩層處理架構。部分國家及地區的監察警方機構雖然擁有直接調查權,但主要是針對貪污舞弊或導致有人死亡等嚴重事故,未必會處理性質相對輕微的濫權、疏忽職守及不禮貌行為的投訴個案。而對於警察貪污問題,香港已有在架構上完全獨立、具備全面調查及執法權力,並且在國際上享負盛名的廉政公署專責處理。
當然,任何機構與機制都可以不斷改進。經過今次修例風波,有人提議對《監警會條例》作出一些修訂,以擴大監警會進行主動審視的職權和傳召權力。但即使社會能就有關檢討及修例工作達成共識,時間估計最少亦要數年,期間監警會不可能無視其法定職責甚麼也不做。而未來存在改善空間,亦不代表現有的機制和工作存在嚴重不公或不足。
除了職權問題,也有人對監警會的組成提出質疑,指稱大部分現任委員(包括兩名新委任的委員)均屬建制派或親建制人士,缺乏反對派或中間派的代表。筆者作為專業人士,對於坊間的建制/泛民二分法向來不敢苟同,認為不應純粹因為某個人來自某個黨派或接受政府委任了某些公職,就斷定該人的所有言論、行為及決定都是不客觀,以至質疑該人不會根據事實和證據來處理警察投訴。
若批評者的說法成立,那麼整個立法會的所有辯論和表決,都必然是非理性、立場先行和政治掛帥的,因為絕大部分議員都已被歸類為屬於某個派別。按照同一邏輯,政府委任反對派或所謂的中間開明派人士進入監警會也是徒然,因為反對派委員一定只會無理針對,認定非反對派人士都不會有中立、持平的意見。如是,一味反對政府的人士又怎能說是公平、公正、根據事實證據來覆核投訴個案呢?
批評與質疑應該建基於事實。在過去十年來,不論當時監警會的組成為何,有沒有反對派人士擔任委員,都不時有人批評監警會不夠獨立公正,只會偏幫警察,但批評者卻往往講不出任何具體個案、舉不出任何實際例子。
有人或會提到由佔領行動衍生的七警案及朱經緯案,質疑監警會拖延處理,但其實有關延誤是因涉事警員遭到刑事起訴而引致,與監警會的組成或委員的立場談不上任何關連!
當中朱經緯案更是監警會發揮獨立監察作用,推翻了投訴課決定的案例,證明現行的兩層處理架構行之有效,涉事警員最後亦受到法律制裁。但該案例現在卻反過來被人用作攻擊監警會,難以令人懷疑部分批評者才是政治立場先行及欠缺客觀中立。
願各方放下政治成見
現時監警會會定期委託大學機構進行民調,雖然調查結果有時會因當時的社會氣氛及政治事件而有起有落,但大體而言長期都有過半數市民對監警會有正面觀感,亦有較多受訪者認同監警會的工作是客觀及公平的。
為了加強監察職能及增加投訴人和市民的信心,監警會還設有觀察員制度,委任了過百名獨立觀察員,他們與正式委員一樣,有權出席投訴課與投訴人的會面及觀察相關搜證工作。這些觀察員有不少律師、大律師、醫生、社工,以及來自其他不同界別和背景的人士,當中也有反對派政黨人士,早前更有觀察員因涉嫌參與反修例抗爭活動而被捕,說明監警會絕對並非只有單一及親政府的聲音。
今次修例風波問題複雜和富爭議性,並且牽涉許多香港警方及監警會都從未處理過的新事物、新情況,監警會因此特別邀請了五位分別來自英國、加拿大、澳洲和紐西蘭的專家學者及法律界人士組成國際專家小組,希望借助海外經驗,協助監警會就反修例衝突進行的主動審視,並冀能進一步提升市民及國際社會對相關工作的信心。
筆者希望各社會人士和市民,不分「藍黃白黑」,以及不論是否支持另設獨立調查委員會徹查修例風波,都請他們放下政治成見和有色眼鏡,以客觀、理性和尊重事實的態度,來看待監警會的審視及處理投訴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