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h]港人離內地境30天豁免繳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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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內地早前通過修訂個人所得稅法,包括港人的境外人士只要在內地住滿半年就要申報全球收入所得,並繳交個人所得稅,明年1月1日生效。正在北京訪問的全國人大常委譚耀宗昨引述港澳辦指,新稅制下港人只要在五年寬限期屆滿前離開內地超過30天,境外收入毋須納稅,是持續政策。

屬持續政策

香港友好協進會的訪京代表團今早與港澳辦主任張曉明會面,會長唐英年會後引述港澳辦主任張曉明指,對香港的發展提出四點要求,包括堅定不移支持特區政府依法施政、發展經濟、改善民生等。他指席間未有提及《基本法》23條問題,但唐強調23條立法是特區政府的憲制責任,相信特區與中央政府,都會謀劃最好的方案落實23條。唐亦透露會上有提到取締港獨組織及取消候選人參選資格等事,他指特區政府依法辦事,重申港獨不符「一國兩制」,觸碰了中央紅線。

譚耀宗引述張曉明表示,港澳辦一直研究有關新措施,強調不會對港人造成很大稅務負擔,又指港人只要在五年寬限期內,離開內地30日以上,便可再獲五年的寬限期。

謝偉銓議員稱,現時年輕人家庭負擔較大,又以建測規園界為例,有關專業人士在內地的薪酬待遇並不比香港高很多,但內地所收取的個人利得稅稅率則高很多,扣減稅項後,港人在內地工作與在港工作就沒有太大差別,故認為「港人港稅」是最好的做法。但他認為可以透過離境獲取持續性寬減亦是折衷的做法,「都叫回應咗我哋要求」,又指離境30日並不算是高要求。

■記者許偉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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