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h]立法會上周三讀通過有關引入垃圾徵費的草案,規定家居垃圾須透過指定的收費垃圾袋棄置,希望透過「污染者自付」原則,誘使市民從源頭減廢。各大環保團體都支持有關建議,但批評草案最快在十八個月後才生效,實在太遲。
不過,亦有不少議員認為,垃圾徵費的執行細節複雜,市民適應需時,加上政府有大量配套工作尚欠完善,例如回收分類及處理設施、設立售賣指定垃圾袋的網絡及補貼機制、對違規行為的執法策略和人手等,因此需要較長時間落實。問題是垃圾徵費建議早於十六年前就提出,即使以政府向立法會提交草案起計,亦已有三年,為何這些配套及準備工作還需要這麼長的時間來完善呢?
中聯辦主任駱惠寧早前以「不進則退,慢進也是退」,來形容香港的經濟發展及城市建設,原來套於環保減廢也相當貼切。港府在一三年提出,希望十年內將香港的人均都市固體廢物棄置量減少約四成,現在八年過去,棄置量卻不跌反升,由一一年的每人每日平均一點二七公斤,上升了一成六至一九年的一點四七公斤。
減廢失敗,垃圾增多,不能單靠擴建堆填區來處理,方法之一是加強回收,轉廢為材,但效果至今未見顯著;其二為轉廢為能,加快興建現代化的垃圾焚化設施,但有關工作同樣進展緩慢。石鼓洲焚化爐前後搞了十多年仍未投產,第二個焚化爐更是只聞樓梯響,談何「回收為主、焚化為輔、堆填為零」呢?
希望當局能汲取教訓,加快步伐,通盤考慮,不要令人覺得政府以「斬件式」、「臨急抱佛腳」的心和做法,來推動香港的環保減廢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