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h]立法會早前三讀通過《2019年廣播及電訊法例(修訂)條例草案》,受到攬炒派的拉布惡行影響,傳媒集中報道草案辯論時點了多少次人數、流了多次會、浪費了多少開會時間和納稅人公帑,沒有太多人留意到草案的具體條文和議員的實質發言內容,着實相當可惜。
有關草案的立法背景,是隨着互聯網及智能手機普及化,各類網絡媒體大行其道,令廣播業經營環境出現翻天覆地變化。尤其是電視台、電台等傳統廣播服務提供者,現行法例及規管架構對它們提供的服務、節目及廣告內容、持牌人與股東的身份等,施加了嚴格的法定和發牌條件限制。但對於網絡媒體,現行法例卻近乎「冇王管」,形成不公平的競爭環境。
政府在二○一七年就有關問題展開檢討及諮詢,結論是現行法例及規管架構仍大致合適,應予以保留,僅建議修例放寬部分針對傳統廣播服務的法定要求,包括放寬跨媒體擁有權限制及外資擁有本地免費電視台股權的規限、刪除本地免費電視牌照持牌人不得為附屬公司的規定等。
亦有部分措施經已透過修訂業務守則等方式率先推,包括放寬電視節目服務中對「間接宣傳」的規管、簡化持牌人披露及申報資料的程序、免除免費電視台必須播放香港電台節目的要求等,希望可為傳統廣播服務提供者拆牆鬆綁、增加廣告收入、提高其營運彈性與競爭力,以應對來自互聯網世界的激烈競爭。
作為建測規園業界代表,筆者一向敦促政府積極為業界拆牆鬆綁、簡化審批,減省不必要及過時的法律及行政規管,因此對於草案提出的各項建議,筆者都原則上支持。但由於有關檢討是在三年多前進行,部分結論與修例建議,現在看來明顯已屬過時及不足。
首先,三年之前,香港還未發生修例風波,亦未有黑色暴力,互聯網上的假消息、假新聞、假網媒、假眾籌,以及來自本地和海外的抺黑、洗腦及鼓吹違法暴力資訊,仍未有像過去一年那麼猖狂。草案僅建議略為放寬對傳統廣播媒體的監管,對於各類新興網絡媒體卻維持撒手不管,完全不成比例,未有真正針對問題核心。
此外,攬炒派質疑放寬跨媒體及外資擁有權的建議,是為「紅色資本」操控香港廣播業鋪路,但其實在草案通過之後,相關法例對本地電視及電台服務持牌人的身份、居港限制及持股量等,仍有種種嚴格的規定同限制。
相反,對於五花八門的網絡媒體,其擁有人與背後資金來源為何?是否有共同的金主或操盤人?會否涉及「黃色資本」、「黑色資本」、或「紅白藍三色」的外國政府或外部反華政治勢力資助?政府卻完全不知、不理、不管!這樣不單對持牌廣播機構不公平,對全港市民也不公道。長遠對於本港青少年的成長、對於香港的繁榮穩定,以至對於國家主權和安全,都是相當危險和不負責任。
對於網絡媒體應否及可怎樣規管,如何在維護言論自由、資訊自由、公平競爭、法治、治安、國家安全、倫理道德、保護青少年,以至保障政府稅收之間取得平衡,筆者沒有確切答案。事實上,幾乎全球所有國家和地區都正面對這些問題,大家都在摸着石頭過河,努力尋求兩全其美的解決方案。
例如歐洲多國近年就醞釀對網絡媒體徵收重稅及加以規管,藉此避免本國的實體經濟空洞化和打擊恐怖主義活動,因而引起美國政府及相關企業不滿。但其實美國當局更早就意識到網絡壟斷與網上假消息所帶來的經濟及安全威脅,積極研究對本國的創科巨企加強規管,甚或要強行將有關企業或業務「拆骨」。在另一邊廂,美國又以維護國家安全及防範外國滲透為名,對中國及其他新興國家的創科產業肆意打壓,其真正目的是保障自身的發展優勢和經濟利益。
港府承諾在草案通過及實施後,進一步就相關法例及規管架構進行檢討,包括是否將界線已愈趨模糊的廣播業與電訊業合併規管。筆者期望新一輪檢討會涵蓋上述種種有關互聯網世界與網絡媒體的問題,與時並進、全盤改革,而不是像今次修例般流於隔靴搔癢、小修小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