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h]物管局擬推發牌制度 管理公司違指引可被釘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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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管理業監管局計劃向立法會休提交發牌制度的附屬法例,冀透過發牌制度提升物業管理水平,如果有物業管理公司違反監管局指引要求,有機會被吊銷物業管理牌照。物業管理業監管局主席謝偉銓希望規例可於立法會休會前提交,進行先訂立後審議的程序,目標在今年底或明年初推行。 本報港聞部報道

物業管理業監管局將提交的《物業管理服務(發牌及其他有關事宜)規例》,列明牌照分為「物業管理公司牌照」和「物業管理人牌照」。公司牌照方面,凡提供多於一項物業管理服務類別的公司便須領牌,物業管理服務類別包括物業的一般管理服務、物業所處環境的管理、維修保養及改善、物業財務及資產管理、設施管理、物業管理所涉人員的人力資源管理,以及關乎物業管理的法律服務。在個人牌照方面,為物業管理公司提供物業管理服務的人員,亦須持有物業管理人牌照。

完成指定課程可免學歷要求

根據物管局草擬的規例,管理3,000個或以下單位的物業管理公司,須聘用最少三名持牌物業管理人,當中兩人必須是第1級物業管理人;管理1,500個或以下單位的物業管理公司,須聘用最少兩名持牌物業管理人,其中一人須是第1級物業管理人。至於物業管理人,須符合物管局設定的最低學歷及工作經驗要求,才獲發牌,在過渡期內未能符合有關學歷要求,但符合工作經驗要求的物業從業員,可獲發臨時牌照。如在過渡期內完成監管局指定進修課程,便可豁免學歷要求,申請正式牌照。

發牌制度設三年過渡期,過渡期內物管局不會硬性規定物業管理公司及物業管理人領有牌照,若過渡期後無牌提供物業管理服務就會遭到起訴,最高可被罰款50萬元及監禁兩年。

相信不影響管理費

謝偉銓指出,物管局會提供相關作業技巧和指引,希望制度可提升物業管理的服務質素。條例生效後,若物業管理公司違反物管局的指引要求,單位業主可以向當局投訴,物管局了解情況後,有機會會向違規的物業管理公司發出警告信,問題嚴重的甚至會被吊銷物業管理牌照。對於當局立法制定牌照制度,會否引致物業管理公司增加物業管理費,謝偉銓認為制度不會影響管理費,物管局

建議公司牌照每年費用6,000元,經理級個人牌照每年1,200元,主任級個人牌照每年400元,對於有1,500個單位的屋苑,每戶每月只要支付少於一元,完全不會影響管理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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