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物管業發牌制度下,明年8月1日起必須持有有效物管牌照,才可符合法例規定,繼續提供物管服務。物業管理業監管局(監管局)今天會根據《物業管理服務條例》(第626章)規定,刊憲公布物業管理(物管)業發牌制度下截至2022年7月31日的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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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管局主席謝偉銓表示,物管業發牌制度至今經已推行兩年多,而3年過渡期(至2023年7月31日)尚餘300多天便會完結。不少物管公司已率先領牌或向監管局預約申領牌照,以實際行動支持推動香港物管業朝專業化優質化向前發展。現時仍未申領牌照的物管公司,事不宜遲,應把握時間,把握機會,馬上開展申領牌照程序,以免落後同業,落後市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