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積極開發及善用土地,推動經濟及產業發展」議案-主體發言

主席,《基本法》第7條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境內的土地和自然資源,屬於國家所有,由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管理、使用、開發、出租或批給個人、法人或團體使用或開發,其收入全歸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支配。」

作為產業測量師,我同好多負責土地政策嘅官員一樣,對相關條文相當熟悉。但我同唔少業界人士都認為,回歸廿多年來,政府喺履行條文賦予嘅權責方面,有唔少嘅提升空間。尤其喺善用土地,推動香港經濟同產業發展方面,過往嘅工作係差強人意。

先講土地開發,香港樓價早幾前失控飆升,中產買唔到樓,基層上唔到樓,可作創科及其他新興產業發展嘅土地嚴重不足,主要原因之一,就係政府並冇積極、持續同前瞻性咁規劃及推動提供所需土地。香港喺回歸後25來,以填海新增嘅發展用地,面積唔夠回歸前25年嘅十分之一,土地供應不足,造成種種住屋、交通及其他民生問題,亦局限咗經濟同產業發展。

近幾年香港經濟放緩,樓市回落,政府出現財赤,部分人認為應減慢造地,擱置填海。我同不少業界人士都未必認同,擔心會重蹈10多年前嘅複轍,到經濟重新起飛時又唔夠地用,影響香港嘅競爭力同發展空間。

對於財赤問題,好高興現屆政府採納意見,改變回歸後偏於單一嘅土地開發同基建推展模式,更好地善用私人市場嘅力量同多元嘅發展、融資方案,包括增發基建債券,推出不同嘅公私營合作計劃。剛於上周發表嘅《2024年施政報告》,提出會試行「片區開發」模式,喺推出土地及項目之前,預早探討市場情況及潛在參與者嘅意見,利用市場力量,加快北部都會區嘅建設,係非常值得支持。

唔少業界人士亦指出,喺回歸前,香港嘅批地模式係比較多元化,會考慮藉批地嚟協助不同企業及產業發展。但回歸後,尤其係出現數碼港爭議之後,政府嘅批地模式就變得單一,予人感覺只會通過公開拍賣同招標批地,價高者得,唔會諗下如何利用批地嚟推動產業發展,為香港經濟帶來持續嘅效益,只係僵化及被動咁應對市場同行業嘅需求。

面對近年物業市道欠佳,多幅政府及公營機構推出嘅土地發展項目相繼流標,我提議改革現行嘅單一批地模式,引入賣地「分成」制度,由政府與發展商共同分擔市場風險,以免因一時嘅經濟不景,而大幅減慢各類樓宇嘅中長期供應。同時,將來如果市況轉好,政府喺「分成」制度下可賺取更多收益,唔需要擔心畀人質疑係「賤賣土地」或「明益地產商」。

另外,政府嘅短期租約政策過去亦係相當僵化,租期短、選擇少、條款辣,令企業及投資者唔敢作出較大同長遠嘅投資,不利新興產業發展。對於需要大面積土地同大量資本投資嘅大型內地或跨國企業,喺香港搵地又難又貴,唔似部分鄰近國家或地區咁,會主動提供土地及稅務優惠等補貼,以吸引佢哋落戶。

我好高興見到,現屆政府正針對有關問題作出改革,包括今年施政報告提出,探討選取試點產業園區,按照敲定好嘅產業政策,制訂園區嘅發展及營運策略,以至日常管理同招商引資工作。政府亦會考慮因應個別產業嘅發展需要,以更具彈性嘅方式批撥產業用地。

除咗新土地嘅開發同批租,現有土地嘅使用同管理亦同樣重要。香港嘅土地規劃,喺圖紙上睇落往往相當美好,交通及社區配套齊全,但往往只係紙上談兵,缺乏落實執行嘅機制同時間表。好多所謂嘅綠化空間,長期雜草叢生,或者早已被人填平,作為一啲低產值同有損環境嘅用途。當中唔少更係涉及霸佔官地同違法僭建,但政府疏於執法,形成「習非成是」嘅情況。

當原定嘅土地規劃遲遲未能落實,但市場卻不斷變化,部分業主同企業想改變土地或物業嘅原有用途,相關嘅改劃、改契同補價程序繁複,需時經年,窒礙咗企業落戶同產業嘅發展。

主席,部分部門同官員充斥咗「佛系」思維,某程度係源自回歸前港英政府嘅「積極不干預」政策,將經濟同產業發展,包括相關嘅土地開發、管理同出售、出租,以及樓宇嘅供應數量同時間,好大程度依賴係自由市場去落實。但事實證明政府完全放任不管,欠缺積極主動,就會喪失利用土地嚟推動經濟及產業發展嘅主導權。

習近平主席兩年前訪港時發表嘅「七一講話」,指示香港要轉變治理理念,把有為政府同高效市場更好結合;強調香港要不斷增強發展動能,積極穩妥推進改革,破除利益固化藩籬,充分釋放社會蘊藏嘅巨大創造力和發展活動。今年嘅二十屆三中全會,亦係強調要「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李家超特首發表嘅新一份施政報告,畀我哋見到政府有貫徹始三中全會精神,以及落實習主席講話嘅決心。尤其喺土地及產業政策方面,遠比過去更為積極進取、多元靈活。餘下嘅問題在於執行,如何令各級公務員,包括負責土地管理同發展審批嘅前線人員,都變得「能做事、做成事」,「以結果為目標」,呢個係更大、更具挑戰性嘅改革課題,希望政府管治團隊繼續努力,做出成績,善用土地嚟推動香港經濟同產業嘅發展。本人謹此陳詞,懇請議員支持我嘅議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