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七題:涉及重型車輛的交通意外

以下是今日(二月二十八日)在立法會會議上謝偉銓議員的提問和運輸及物流局局長林世雄的書面答覆:

問題:

  據報,近年涉及泥頭車、工程車、垃圾車及貨櫃車等重型車輛的交通意外造成重大人命傷亡的事件時有發生。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10年,每年涉及重型車輛的交通意外中,涉及嚴重傷亡的交通意外宗數及傷亡數字,以及導致該等意外的主要成因為何;

(二)有否分析第(一)項所述涉及嚴重傷亡交通意外的數據、資料、意外趨勢及成因,並制訂相應標準和措施,以減少及預防意外發生;如有,改善及打擊不當駕駛行為的措施分別為何;

(三)鑑於《道路交通條例》(第374章)規定,中型及重型貨車和巴士在道路上的行駛速度不可超過每小時70公里或所在道路的車速限制,以較低者為準,過去七年,每年當局就違反有關規定的執法行動及檢控數字為何;有何新措施監測重型車輛的車速;及

(四)鑑於當局於二○○三年回應《改善公路安全研究報告》提出的建議時表示,會探討在專營巴士以外的重型車輛內安裝車速限制系統的可行性,有關工作的最新進展為何?

答覆:

主席:

  ​就謝偉銓議員提問有關涉及重型車輛的交通意外的各個部分,經諮詢香港警務處和運輸署後,我現答覆如下。

(一)及(二)根據紀錄,於二○一四年至二○二三年期間,涉及重型車輛(包括巴士及中重型貨車)的致命及嚴重交通意外(註)宗數,以及當中的死亡及重傷人數載列如下:

年份交通意外宗數交通意外中死亡及重傷人數
致命嚴重總計死亡重傷總計
20142947950829507536
20153850053842600642
20163145848932490522
20173839843641453494
20183336139456434490
20193937941845442487
20202528130626300326
20213125328431265296
20222415417825175200
2023*2415618024189213
*臨時數字

總體而言,涉及重型車輛的致命及嚴重交通意外宗數,以及當中的死亡及重傷人數在過去十年大致呈下降趨勢。有關交通意外主要涉及駕駛者因素,包括「不專注地駕駛」、「行車時太貼近前面的車輛」、「未能確保乘客安全」、「疏忽地右∕左轉」 及「不小心轉換行車線」等。

  政府非常重視道路安全,以多管齊下的策略致力保障道路使用者的安全。車輛構造方面,我們早前獲得立法會交通事務委員會支持,計劃透過修訂法例擴展強制安裝及佩戴安全帶的要求至新登記貨車的後排乘客座位、公共巴士及私家巴士的所有乘客座位;要求裝配可延伸架空結構的車輛安裝過高警示系統,以及要求所有新登記車輛必須裝配符合國際標準的反射鏡等。政府正就修訂細節進一步徵詢業界的意見,並草擬法例,預計今年內向立法會提交修訂建議。

  此外,運輸署一直與道路安全議會和警務處合作,透過各種宣傳教育活動,加強道路使用者的安全意識。運輸署會繼續向貨車業界派發附有安全駕駛提示的運輸通訊刊物和宣傳單張、聯同警務處舉辦駕駛安全講座等,以提升重型車輛司機的安全意識。此外,運輸署每年舉辦「至FIT安全駕駛大行動」,透過一系列宣傳和教育活動和多個渠道如電台廣播、免費健康測試、網頁和社交媒體,呼籲商用車司機注意安全駕駛及個人健康。

  另外,道路安全是警務處處長首要行動項目之一。警務處採取「3E」策略,從工程(Engineering)、公眾參與(Engagement)及執法(Enforcement)三方面多管齊下,致力提升道路安全。

  警務處不時聯同路政署、運輸署和機電工程署等,就改善道路項目的安全提供意見。在執法方面,警務處檢視每年的交通意外趨勢而制訂「重點交通執法項目」,並對「重點交通執法項目」中的違例事項採取嚴厲執法行動,以改變道路使用者引致交通意外或阻礙交通等不負責任的行為。

  此外,警務處亦透過多機構合作模式,向市民加強宣傳道路安全的風險、「重點交通執法項目」中的違例事項及採取嚴厲執法行動的理據。警務處會不時透過不同渠道,包括警隊多個社交媒體平台,宣傳道路安全的訊息。

(三)在過去七年,每年涉及中型、重型貨車和巴士等重型車輛的超速檢控數字如下:

涉及中型、重型貨車和巴士等重型車輛的超速檢控數字
年份定額罰款通知書傳票拘捕合計
20171725869117328
201815651121215774
20191361071013681
20201460086114687
20211442947114477
20221229133212326
20231210227012129

警務處一直就超速駕駛的罪行進行針對性的執法,以保障道路使用者的安全。除了利用固定偵察車速攝影機定期執法,警務處亦會利用雷射槍、流動雷達及安裝於車上的攝錄系統等流動工具進行突擊的執法行動,務求令駕駛者時刻保持警覺,減低交通意外發生的機會。

(四)政府按風險為本的原則,優先於二○○五年在公共小巴推行安裝車速顯示器以方便乘客監察車速,並提醒司機注意行車速度,避免超速。為進一步提升公共小巴的安全,政府在二○○七年立法要求每部公共小巴均須裝配一個認可速度顯示器,並由二○一○年起,規定新登記公共小巴必須安裝最高預設車速為每小時80公里的車速限制器。隨後政府在二○一二年立法要求每部公共小巴均須裝配認可的車速限制器。

  的士方面,雖然國際標準未有配備車速限制器的相關規定,為了提升的士的安全水平,運輸署在二○二二年年底已批准引入配備防追撞功能的的士型號,運輸署現亦正著手研究要求的士配備更多安全功能的可行性。

  至於其他車輛類別(包括重型車輛),運輸署會繼續留意國際間汽車科技和安全標準的發展及應用,會適時進行研究及檢視現行規定。

註:嚴重交通意外指在該交通意外中有一位或多位受傷人士因意外而留醫超過十二小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