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好於半年前,筆者在本欄撰文,分析了北都發展面對的多種局限與挑戰,指出上屆政府在2021年發表的《北部都會區發展策略》及其推展時間表,可能過於籠統和進取。經過今屆政府的檢視和深化,發展局日前公布《北部都會區行動綱領》,內容更為詳盡及務實,有助各相關部門及公私營業界作出配合,攜手將香港北部發展成一個宜居、宜業、宜遊的現代化都會區。
筆者在前文指出,北都佔地多達300平方公里,涵蓋了最少10個現存或處於不同發展階段的新市鎮和發展區,政府有需要因應北都發展策略和深港兩地的最新發展,對各個興建中或規劃中的發展區加以擴大和整合,但同時要避免因為相關調整而拖慢原定的發展進度。
《行動綱領》將原定的「雙城三圈」和多個新舊發展區,重新整合成由西至東的4大區域,包括涵蓋(舊)元朗、天水圍、洪水橋、元朗南和流浮山一帶的「高端專業服務物流樞紐」;包含河套創科園、新田科技城及牛潭尾的「創新科技地帶」;涵蓋粉嶺及上水、古洞北及粉嶺北、新界北新市鎮與馬草壟的「口岸商貿及產業區」;以及由沙頭角、紅花嶺、與對出的島嶼及海域組成的「藍綠康樂旅遊生態圈」。結合了不同地區的現有產業和特色優勢,並與深圳對岸的現有規劃及未來發展有機對接,與筆者的建議不謀而合。
根據2021年的《發展策略》,當局目標最早在2024年便開始進行收地。由於北都用地並非白紙一張,現時已有大量居民、商戶、農民及漁畜業者,還有一些祖堂、墓地和具備較高生態價值的濕地,如何妥善地進行賠償、安置、重置及保育,必須有計劃和有策略地小心處理。
《行動綱領》提出將整個北部發展分為兩個階段(2024-28年及2029-33年),在2024年或之前為所有新土地發展項目,提出具彈性的建議土地用途和發展方案;2027年或之前為所有主要發展項目啟動收地程序;2032年或之前完成平整新發展土地和落成新增單位各4成。有關推展時間表更為清晰及務實,有助相關業主、業界、發展商及各類受影響的人士早作準備,積極配合。
上屆政府亦提出以「基建先行,創造容量」原則來發展北都,先後提出了最少7條新鐵路和3組主幹道項目,以提升北都的對外及對內連接性。但當中多項運輸基建仍然處於設計勘測及前期規劃階段,部分項目連目標動工年份都欠奉,令人擔心無法適時配合北都往後的房屋及產業發展。
《行動綱領》在這方面著墨不多,僅提到運輸及物流局將於今年年底前發表《香港主要基建發展藍圖》。筆者期望有關藍圖除了宏觀勾劃各主要運輸基建的推展,也會交代更為清晰切實的落實時間表,避免像近年的皇后山發展區或啟德跑道區般,等到居民開始遷入,產業陸續進駐,才着手解決區內的嚴重交通問題。
筆者過去亦多次批評,特區政府鮮有借助土地的規劃和批給,來積極推動不同產業發展。當中包括一直為人詬病、極其僵化的短期組約政策,窒礙了一些高增值及創新產業在香港的發展和投資。此外,近年部分新發展區過份偏重房屋建設,忽略產業發展與職住平衡,除了造成許多不必要的跨區運輸需求和塞車問題,新區就業機會不足及交通費用高昂,亦加劇了地區貧富差距與市區的劏房問題。
《行動綱領》確立了「產業導向,職住平衡」的發展原則,善用北都發展帶來的大量新增土地,加快推動創新科技、現代化物流及其他產業發展。政府又會在新田科技城的規劃上,採用更靈活的土地用途及批地模式,以配合不同類型的創科產業及相關配套設施(例如人才公寓)的需要。
筆者完全支持有關原則及做法,並希望不僅限於北都用地和創科產業,對於使用其他地區的合適土地的建議用途改劃,以配合其他有利香港長遠發展的產業落戶,也可套用北都發展的「產業導向」原則,相關部門也能積極、靈活地加以協助,提速提效,促成其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