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h]選出有管治才幹的愛國者[:]

[:zh]立法會早前根據人大「三一一」決定及經修訂的《基本法》附件一、二,通過有關完善香港選舉制度的本地立法。改制後的選舉委員會選舉將於下月初開始提名,九月中投票,立法會選舉和特首選舉則定於十二月中和明年三月底舉行。外界主要關注「愛國者治港」原則的全面落實,但其實「三一一」決定還強調要通過完善選舉制度,來提升特區的治理效能。

港澳辦主任夏寶龍上周在《港區國安法》實施一周年研討會,便明言特區的管治者不僅要愛國愛港,還要德才兼備、有管治才幹,並列出管治者應具備的「五個善於」,包括善於在治港實踐中全面準確貫徹「一國兩制」方針,立場堅定;善於破解香港發展面臨的各種矛盾和問題,擔當作為;善於為民眾辦實事,貼基層、接地氣;善於團結方方面面的力量,有感召力;以及善於履職盡責,對國家、對香港都有高度負責的精神。

如何能選出管治能力強的愛國者呢?首先所有從政者、參選人,都要摒棄過往過份着重社會公職為個人榮譽的想法,必須投入時間和精力履行職責。特別是職權經過擴大的選委會及職務日益繁重的立法會議席,權力愈大、責任就愈大,做到夏主任提出的「勇擔當、敢碰硬、善作為」,「以施政業績取信於民」,而並非單靠政治口號、嘩聚取寵,以至「蛇齋餅粽」來撈選票。

作為選民也要盡應有的責任,在決定投票取向前,多花時間審視候選人的履歷、政綱及往績,支持可代表整體香港及國家利益的人選,不應只看口號、黨派、顏色、或狹隘的地區和界別利益,在投票後亦要關注當選者表現,多提意見,同心攜手,搞好香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