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面對雙老問題,随着舊樓不断的增加,欠缺有效保養或失修的樓宇與日俱增,對相關住戶及公眾造成的安全問題日益嚴重,加上早前港島豪宅在暴雨下,造成山泥傾瀉而暴露大量獨立屋均有僭建的情況,社會輿論一面倒要求政府徹查及制定措施,更有效地處理甚或制止違章僭建、影響樓宇安全及衛生問題的衍生。
僭建問題曠日持久,現時政府部門每年平均要處理的僭建舉報個案約 30,000 宗,政府雖有意打擊及取締違章建築,但面對積壓如山的個案,就算增加人手,也難於短時間內解決有關問題,要更有效處理這些問題,必須檢視現行法例的執檢程序和罰則,促使優化及提升效能。
截至今年9 月,屋宇署已發出 7,225 宗清拆令,而去年全年更發出 16,308 宗清拆令,反映有關事件的嚴重性。筆者多次表示要有效處理問題,首要是如何減少新個案,故修訂相關條例,通過簡化檢控程序 及加重罰則,加強阻嚇作用是必要的,同時,加入更有效的舉報機制,善用物業管理持牌人,如發現有懷疑違規建築工程,馬上向相關部門反映,以便從速跟進。
另外,相關罰則亦需反映僭建對使用者及物業價值帶來的益效,物業的持有人在知情下不是只需「還原」,而也應負上一定的法律責任,減少部分業主抱有「僥 倖」心態,認為在僭建多年才可能會被政府部門發現,最終亦只是負責「還原」了事。
除了僭建問題,對於已接獲強制驗樓或修葺令的業主,在沒有合理理由下卻未有適時遵辦,必須加強執檢,減低危及住戶和公眾安全的風險。其實政府過去已推出多項措施,鼓勵及協助小業主加強維修和保養樓宇,例如最新的「樓宇更新大行動 2.0」及「消防安全改善工程資助計劃」。
為符合資格的小業主,政府提供財政資助,協助他們履行所需的檢驗及修葺等要求。故「未有遵從」強制驗樓的屋苑/大廈,實在不應姑息。政府應加大力度,果斷執法,要求法團或管理公司,盡早完成驗樓及修葺,若漠視要求,政府應從速提出檢控。
若屬「三無大廈」,無人牽頭跟進,政府應多行一步,為這些大多是以長者居住或擁有居民多的舊樓,積極協助組織法團或委聘管理公司,亦可考慮透過聯廈聯管,共同聘請管理公司及攤分管理費用,以跟進及協助解決維修保養事宜,提供優質日常物業管理的服務,令相關住戶享有更好的居住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