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良好的物業管理,對樓宇的使用質素及價值異常重要,僱用持牌的物業管理公司,支付合理的管理費用,有助提供專業的物管服務,令樓宇得以妥善保養,對物業的保值甚或升值帶來不少效益。
消費者委員會早前就私人住宅物業管理費用水平展開調查,歸納6大點,分別是業權份數的分配基礎缺乏透明度,須全體業主同意才能修改公契的條款,發展商若持有大量業權可左右法團成立,物管公司質素參差,業主欠缺積極參與物管事宜,及管理費上漲幅度。
就業權份數的分配問題,早年的公契多未有詳細列出分配比例或分配不公,導致如有地舖等商業部分,在需支付大型維修保養費用比例時,往往出現爭議,甚至需要透過法律途徑才能解決紛爭。有鑑於此,近年新盤在公契上已有較清楚的列明,甚或需將住宅及商業部分管理,費用等分開,包括需承擔責任及費用,以減少爭議。
至於有關須全體分契業主同意才能修改公契的條款,由於公契是樓宇各業權共有人、公契經理人和發展商所簽訂的私人契約,訂明業主之間、發展商和經理人的權利、權益和責任。因此,除非得到有關各方同意,否則締約的任何一方不得單方面修改任何條款。但要取得所有分契業主的共識,機會很低,因而有意見要求政府應從大原則及大方向作出修例,令修訂欠妥公契條款變得較為可行。
要提升樓宇管理質素,業主更應積極參與,以監察管理公司的工作,如何管好樓宇;就算新盤入伙未必能馬上成立業主立案法團,而僱用的物業管理公司多屬發展商關聯公司,但若業主齊心,仍可成立業主委員會,監察物業管理工作。對於管理費的大幅調升,每每於物業入伙後兩至三年出現,原因可能包括發展商當初的估算費用過於保守,或因通脹及人工的上升,另外往往因不少設施(如電梯,消防系統等)一般都有一至兩年免費保修期;也可能有部分發展商因其持有的單位尚待出售,對屋苑樓宇的管理費有不同形式的「補貼」,以保持高質素形象,有利單位的出售。
其實近年物業管理已日見規範化,加上發牌制度下,相信服務質素將會持續提升,但在最低工資及近年抗疫的額外支出,人手缺乏,管理成本將會持續上升;但若分契業主能積極參與管理,相信一定有助資源的善用,令管理費的升幅更為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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