銓之講場:冀「先行先試」可助解決垃圾收費難題

堆填區面對飽和,要減少其負荷量,應多管齊下,並由源頭做起,歷時10年的討論,立法會於2021 年8 月26 日通過《2018年廢物處置(都市固體廢物收費)(修訂)條例草案》,以實施都市固體廢物收費(垃圾收費);之後進入實施籌備工作,計劃於2023年年底實施,其後因清潔業界質疑準備不足,延至2024年4月1日實施,結果以市民了解不足,政府再押後至8月1日實施。

筆者於春節前與物管及清潔業界人士舉行交流會,聽取業界的意見,知悉仍有不少問題尚待政府解決及解說,上星期筆者安排業界人士與環保署官員會面,共同就尚待解決的問題作出交流和討論,並希望政府善用「先行先試」,透過實際操作,制定措施以解決業界及市民面對實施收費的各種操作問題。

香港現時約有一成私營住宅設有垃圾槽,政府冀屋苑將各層垃圾槽上鎖,改由清潔工人負責將各單位收集的垃圾放入槽內,做法自然產生額外人手及時間要求,有物管公司進行測試,發現不管由高層、中層或低層掉入槽道後,不少指定袋都出現破損,需要在接收口加以處理使用大型指定袋一併接收,不然清潔工及物管人員將會担心會否違法,受到檢控。做法因而增加人手和資源,令管理費上升,小業主自然不滿,有機會產生糾紛和爭議。

購買指定袋的安排,物管公司或法團等組織,可透過向政府批量購買後分發住戶,每個指定袋法定售價3%的服務費回贈,以彌補物管公司的額外營運開支,但限購安排下,如其後發覺不足,需要額外再購買,又能否有3%回贈呢?

雖然政府已公布售賣指定袋的銷售網絡,並鼓勵如食肆、商舖推動「一袋兩用」,但有關商舖卻可能並非為指定袋的銷售點,有關情況又如何處理呢?

另外,現時仍有不少市民對垃圾收費一知半解,不少家庭僱用外傭,故政府不應限於只對港人加強宣傳教育,應提供不同語言或短片,供不同國籍人士,包括旅客,明白香港有垃圾收費的安排,避免誤墮法網。

就加強宣傳教育,筆者認為政府應善用區議會及各區民政處,透過其安排籌組座談會,與環保署共同為法團解答疑難,協助垃圾收費順利推行。

除以上部分問題外,今年4月1日開始的「先行先試」,筆者認為政府應適時公布實際操作遇到的難題及建議處理方案,以便8月1日垃圾收費實施能更順利推動。當然最重要是大家應不忘初心,推動垃圾收費的主要目標是要減廢,故回收配套轉廢為能、為材等要做好,適切支援回收業界,以便實施垃圾收費後,香港能大大「減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