銓之講場:妥善處理骨灰安置問題

香港居民現時不只面對居住問題,逝世後要找個安樂窩可能更難;多年來,私營骨灰安置所的龕位供不應求,導致價格高昂,動輒叫價六位數字,亦有部分需定期支付管理費及其他雜費等。因應不少龕場出現違規、違法、管理混亂問題,政府制定了《私營骨灰安置所條例》,並於2017年6月30日生效,規定所有龕場必須領有牌照,同時,只有持牌的龕場才會容許新出售及出租龕位。但條例生效至今7年,獲批准牌照只得12間,涉及約19萬個骨灰龕位,成效差強人意。

究其原因,筆者認為與政府在按條例處理私營骨灰安置所會碰到及處理的問題,了解未夠深入,欠缺預早訂定解決方案,欠缺前瞻性;在條例通過前,似乎亦未有從多角度、多層面考慮龕場營辦者要符合條例要求所遇到的窘境,加上涉及傳統及宗教等因素,導致在7年間,仍有大量提交申請尚未獲批的大量個案,令合法持牌的私營骨灰安置所寥寥可數,市場可提供新的供應選擇不多,對私營龕位的價格造成重大影響。

多年前興建的私營龕場,不少設在廟宇或較偏遠地區,近年亦有部分設於單幢式舊樓、商業樓宇,甚至工廈,不少營辦者若要符合條例要求,獲發牌照並不容易,因往往需要頗長時間以糾正現有情況以符合條例要求;因此,至今已被拒及撤回申請已涉及55間,加上另有36間在條例生效後便結束營辦,合共涉逾1.1萬份骨灰。

其實要符合私營骨灰安置所條例取得牌照,需滿足不同政府部門的要求,包括消防、機電安全的規定、符合地契條款、建築物條例、以及城市規劃條例,取得批準,往往需要花上很長的時間。

對於早在幾十年前已存在私營骨灰安置所,當年未必有完善的法例規管,相關龕場的負責人,營運者亦未必完全了解各規管法例,政府又未必能積極跟進及協助解決問題,執法亦可能較為寛鬆,政府能否因應個別情況,協助這些年代久遠的龕場取得牌照或豁免書,以便繼續營運呢?

至於在條例討論期間或生效前,透過僭建、超賣增加龕位出售或出租以謀利的違規營辦商,政府實應嚴肅處理,不能因應要處理「清灰」問題而寛待這些違規者,必須加強執法。

筆者理解政府面對兩難,既然已花了七年仍未完成,再延長時間處理,就應具有一些彈性,處理不同個案,同時加強宣傳及教育,加強巡查,對違規或未有申請牌照的龕場,作出跟進,避免市民誤購不符合法規的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