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者在上一期專欄文章,闡述了政府及公營部門的「價低者得」招標採購制度,對社會、對業界、以至對政府本身帶來的種種惡果。包括影響工程及顧問項目質素,容易出現延誤、超支及安全問題;令私營業界出現惡性競爭和人才流失,削弱香港整體競爭力;政府的監管及審批程序亦因而愈趨繁複,拖慢覓地建屋和城市發展速度,並導致公務員編制持續膨脹等等。今期再跟大家談談「價低者得」以外的其他問題。
因應社會各界的批評,包括筆者與建測規園業界的意見,政府近年已嘗試優化招標制度,逐步降低「價低者得」的比重。包括引入同時考慮投標者的技術和經驗水平的「雙信封制度」,以及多次調整「價格信封」的評分準則及比重等等。然而,「雙信封制度」並未為本地中小型及初創企業創造更多機遇,反而某程度擴大了資歷和經驗一般較高的大型和跨國公司在競投政府項目的競爭力。因此有愈來愈多人、包括筆者,均要求政府在招標採購制度中,加入更多支持本地企業、尤其是中小企的元素。
政府過去經常以《世貿採購協定》為由,拒絕在招標制度加入任何「本地優先」的元素,但事實是許多世貿成員,包括部分歐美國家,多年來都以種種方法優待本土的投標者。筆者與建測規園業界,並非要求香港實施保護主義,特別優待本地企業,我們只是希望政府可以更積極支持和扶助本地企業與專業發展,尤其是中小型與初創公司,讓它們有機會在較為公平的競爭環境下逐步成長,做大做強,以至走出香港,作出更大貢獻。
引入本地優先 支持專業發展
「本地優先」元素有多種形式,不等於要排斥外國公司。事實上,不少跨國大型企業,都是透過在香港註冊成立的子公司來入標,並聘用了不少本地僱員,難以將它們界定為非本地公司。但本地的員工、本地的專業人士、獲本地專業學會認可的專業資格,則相當清晰易分,因此其中一種支持本地專業發展的做法,便是對聘用較多本地專業和技術人員,以及有為本地員工、尤其是專業和技術人員提供較多培訓機會的投標者加分。
另一種支持本地中小企的做法,是規定某個百分比的政府或公共採購項目,必須給予規模較小的公司參與。目前英國、南韓、新加坡等地都有類似的政策或指標,關鍵是如界定中小企、相關指定比例是以項目數量還是以合約款項計算,以及如何切實、有效地落實執行,避免因而令致整套招標採購制度變得更為繁複。
透過以大扶小 推動技術轉移
還有一種扶助本地中小企的方法,是在一些合適的大型工程和顧問項目中,規定中標的總承建商或總顧問公司,必須透過「以大扶小」、「以舊帶新」和「技術轉移」等方式,委聘其他獨立的中小型公司,負責項目內的部分工作。
建築署近年已逐步試行有關做法,未來會揀選更多合適的建築設計合約,規定項目總顧問須將部分設計工作,交由屬於第三級別、即較小型的建築顧問公司負責。筆者希望有關做法可以擴展至更多部門、更多項目,讓更多本地中小企有機會參與,從而累積經驗和提升服務質素。
避免綑綁招標 促進中小企參與
除了過高的技術、資歷和經驗要求,另一個妨礙中小企投標的是「綑綁式招標」,即是不必要地將多個較簡單、小型的項目,綑綁成單一份合約招標。有關做法有利政府進行管理,但卻不利資本、經驗及人手都較遜的中小企參與。
經過筆者與業界多年爭取,政府已承諾會在合理及可行範圍內,盡量將工務工程與顧問項目的合約拆細招標。但近年部分部門為了加快建設速度,有愈來愈多項目選擇採用「設計與建造」模式,即是由單一中標者負責建築規劃設計與實質建造工程,某程度又是另一種「綑綁式招標」,不利中小企的參與。政府必須小心作出平衡和監察,避免濫用有關模式。
政府電子化遲緩 增加工作與成本
還有一個問題是「電子化遲緩」,政府近年要求建造業界應用各類創新科技和嶄新建造技術,包括「組裝合成法」(MiC)、「建築信息模型」(BIM)等,但政府本身的招標、審批、監察、驗收、付款和存檔程序等,卻遲遲未有電子化,令業界同時要應付電子方法和實體紙本兩套不同要求,增加工作量、時間與營運成本。
據悉發展局即將推出首階段的工務工程項目電子招標平台,筆者希望有關服務可盡快擴展至與發展相關的專業顧問服務,以至其他的政府及公共採購項目,令相關招標程序變得更加簡易、快捷和環保。
最後筆者要強調,有關招標採購制度的改革和優化措施,不應只局限於工務工程及相關工務部門,而是所有政策局與部門,以至其他同樣運用公帑的公營、法定及資助機構都應當跟隨,包括房委會、房協、醫管局、機管局、各間大學及資助社福機構等。希望特區政府,尤其是還有個多月就上任的新一屆政府,可以從速推行有關改革,理順招標採購制度,積極扶助本地企業及專業發展,從而提升香港整體競爭力,提速、提效、提量覓地建屋。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