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司司長陳茂波上周發表新一年度預算案,提出盡快以立法方式,禁止業主對未能如期繳交租金的指定行業租戶,採取終止租約、服務或其他相關法律行為。措施為期三個月,可按需要再延長最多三個月,並設有六個月自動失效的「日落條款」。政府希望透過有關安排,讓處於水深火熱的企業及經營者有喘息空間,協助穩住就業。但亦有人質疑立法建議損害香港的自由市場及法治精神,有業主批評措施對他們不公及助長租客拖租,一些依賴租金收入養老或償還按揭貸款的小業主,更擔心生活受損及被銀行追數收樓。
筆者注意到今次立法的目的,只是暫緩業主透過法律途徑追租,而並非豁免租客交租,業主在法例失效後,仍有權追回之前的全數欠租和利息等。再者,政府建議法例僅適用於三十九種指定行業,包括二十三種因防疫規定而暫時被禁營業,以及十六種深受疫情打擊的行業處所,並非涵蓋所有商舖或非住宅物業,亦不會影響出租住宅單位。
至於干預市場及破壞法治之說,事實是有關措施並非由特區政府獨創,英國、澳洲及新加坡等國家,之前也推出過類似、甚至更嚴厲的限制業主追租法令。筆者相信只要有關措施是清晰、依法訂立,以及保證僅會在指明的短時間內推行,對整體營商環境及投資者信心的影響應不大。
對於業主擔心措施會助長租客拖租,筆者過去也曾參與商場管理及租務工作,深明市場上確實存在一些經常拖租、欠租,以至故意等到業主採取法律,便執笠「走佬」的職業「租霸」。但該類租戶不論是否受疫情影響,亦不論政府立法與否,都一樣會出現拖租欠租問題。一般情況下,業主追租由開始發出律師信、到最後成功向法庭申請強制收舖及充公店內貨品,往往亦需時接近半年,而且最終亦未必能追回所有欠租金及相關費用,因此業主自己小心揀選租戶,至為重要。
若租戶本身為正常租客,業務未有受到疫情重創,由於法例只是暫緩追租而非豁免交租,租戶並無經濟誘因去故意拖租。對於那些本身具備盈利能力,已付出了巨額裝修及營業設施投資,但純粹因疫情或防疫規定而導致生意大減,甚至被迫停業的租戶,有關立法則可給予他們一定的支持和信心,盡量避免結業及遣散所員工,以期在疫情紓緩及防疫措施重新放寬後,迅速重啟業務和逐步償還欠租。
面對該類並非故意欠租的困難租戶,業主可考慮主動與對方商議減租或改變租金計算方法,例如改收較低的基金租金,外加與每月實際營業額掛勾的浮動租金來收租,希望可以共渡時艱,捱過「疫境」,維持較長遠和良好的業主與租客關係。若一刀切強行追租封舖,趕走租客,首先要經過一定的法律程序和承擔相關開支,之後將舖位還原又要不少時間和裝修費用,在「疫境」下重新招租往往亦需時甚久。即使最後能夠找到新租戶,租金水平肯定也會大打折扣,與主動減租或商討改變租金計算方法比較,業主可能更得不償失。
如果是大型商場,最怕是同一時間內有大量舖位丟空,令到商場人流大減,牽連其他本來不受疫情影響的租戶,產生連鎖效應。若商場最後變了「死場」,即使將來疫情消退,經濟重啟,政府派發的電子消貴券開始發揮效用,業主亦要花上大量時間、宣傳及提供優惠等,才有望重振商場人流及吸引優質商戶進駐,而且並不保證會成功。
最後,對於那些依賴單一舖位或商用物業的租金收入來維持生活的人士,司長日前已表示,會透過百分百擔保貸款計劃,通過銀行墊支相當於最多三個月租金的免息貸款,來協助該類有需要的小業主。對於依賴租金收入來償還按揭貸款的業主,當局亦計劃在法例中訂明,銀行不得在追租保護期內向相關業主追討供款。若業主本身涉及過度借貸與過度投資問題,則不論是否有相關立法,該等職業投資者也須自行承擔因經濟「疫轉」而出現的短期流動性資金風險,不應寄望由政府完全「包底」。
考慮到香港現時正面對嚴峻疫情,對經濟、民生造成嚴重的影響,希望大家能夠發揮同舟共濟的精神,互相扶持,一同為戰勝疫情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