銓研傳言 為何倡議膠袋徵費增至2元?

立法會將於10月19日復會,除了聽取行政長官李家超發表任內首份施政報告,同日也要處理3項由政府提出,有關膠袋徵費的附屬法例修改建議,包括將最低徵費水平由每個塑膠購物袋收5毫增加至1元。筆者已預告會在當日提出修訂議案,建議將徵費水平進一步調高至每個膠袋2元,並因而引起了不少爭議和批評。

香港在2009年開始實施膠袋徵費,希望透過「污染者自付」原則,促使市民減少濫用塑膠購物袋,從而保護環境生態及減輕對堆填區的壓力。首階段計劃主要在超市等大型連鎖零售店舖展開,效果相當顯著,相關店舖的膠袋用量大減接近9成。第二階段計劃在2015年起實施,將徵費範圍擴闊至食肆、濕貨街市以外的大部分零售商舖,實施後成功令全港的塑膠購物袋棄置量整體減少約四分之一。

然而,隨着通貨膨脹、部分市民適應了5毫的徵費水平,以及濫用豁免徵費膠袋的情況增多,近年在堆填區棄置的塑膠購物袋數量有回升趨勢,在2020年就估計有近42億個,相當於每人每月平均棄置47個,明顯超逾實際所需。政府因此建議修例調高徵費金額,以及取消、收窄部分豁免。

根據相關調查和參考2015年的經驗,政府估計將徵費增至1元,可令塑膠購物袋用量減少25%;若增至2元則可減少達40%,成效更為顯著。這亦是筆者建議提出今次修訂的主要原因,並得到不少支持環保的市民、團體和建測規園界人士贊同。政府則指在現階段增至1元較符合循序漸進原則,但若立法會有共識建議提高至2元,政府也會接納。

有人擔心一次過由5毫調整至2元是過於急進,或認為每隔幾年就修例「加價」一次,對提醒市民的效果反而更佳,筆者完全尊重有關意見。但對於有人批評調高至2元是「針對基層」、「加重市民負擔」及「明益商家」,甚或認為應取消整個徵費計劃,改為單靠宣傳教育來減少市民濫用膠袋,筆者則不敢苟同,必須澄清及駁斥。

首先,筆者倡議將膠袋徵費由1元增至2元,並非真的希望消費者每次購買都要多付1元,而是希望他們連原來的5毫或1元也能節省,因為市民是完全擁有選擇權,可以自備購物袋,或等到下次有自備購物袋時才消費。若有急切需要即時購物並使用膠袋,較「肉痛」的徵費亦有助提醒他們重用膠袋,以及在下次購物時謹記要自備購物袋。總之最終目的都是希望市民少用膠袋、少付費用,從而支持環保、救救地球。

對於「針對基層」之說,實情是基於資源所限,基層市民的生活往往更為着重環保,早已習慣自備購物袋及重用各類膠袋,反對者不應試圖製造分化和激化階級矛盾。

再者,雖然現時膠袋徵費是由商戶收取,毋須交還政府,但其實塑膠購物袋的成本和徵費金額,相對於其盛載貨品的價值或商戶的整體營業額都是微不足道。許多商戶都寧可像過往般不收分毫,大派膠袋,藉此刺激市民消費及作宣傳品牌之用。多位代表商界的議員已表明反對筆者的修訂,令「明益商界」之說不攻自破。

宣傳教育方面,筆者認同是非常重要和有需要加強,尤其政府過往只集中教導消費者,鮮有針對商戶、食肆的老闆及員工、貨物生產商和包裝設計者等。不過,海內外的實踐經驗都證明,單靠宣傳教育並不足以有效、持續地推動環保,某程度的經濟誘因以至罰則是必須的。

無論筆者建議的修訂最後能否通過,已成功引起社會對少用膠袋及其他塑膠製品的討論和關注,協助政府做了宣傳教育。無論最終每個塑膠購物袋的收費是5毫、1元或是2元,都希望提醒大家盡量少用、重用,攜手為香港、為全球的環境生態和減排減廢出一分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