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h]主席,本人發言支持《國歌條例草案》二讀。
主席,國旗、國徽,以及國歌,都係一個國家嘅莊嚴象徵同標誌。喺全世界好多國家同地區,包括唔少標榜人權、自由同民主嘅西方國家,都有透過立法方式嚟保護自己嘅國旗、國徽同國歌,並將蓄意侮辱呢啲國家象徵嘅行為列為刑事罪行。
有關做法,並唔係如攬炒派所講要限制國民嘅表達或思想自由,亦唔會話要逼人愛國、或者逼人支持任何政權或政黨。有關立法嘅目的,係要維護自己國家嘅基本尊嚴。
事實上,中華人民共和國嘅國歌—《義勇軍進行曲》,本來係一套抗日電影裡面嘅歌曲,內容係講述抗日戰爭,保家衛國,保衛中華民族不受外敵侵害,並唔涉及任何政黨政權或政治思想,因此每一位中國人、香港人,都應該對國歌予以尊重同加以保護。
喺內地同香港,好早經已訂立咗有關保護國旗同國徽嘅法例,但係對於保護國歌,內地過去只係透過一啲行政措施嚟作出規範,喺香港更加係全無規範。不過,過往香港人對國歌都係尊重嘅,喺出席公眾場合,去到演奏國歌嘅環節時,即使未有法例規管,絕大部分出席者都會自覺肅立,部分市民更會自發跟住嚟唱,呢個係對自己國家嘅尊重,亦係對自己作為一國公民嘅尊重。
直至2015年初,受到之前嘅違法佔中同港獨思潮影響,喺一場中國隊對香港隊嘅足球賽,出現咗首次大規模嘅噓國歌行為。類似行為之後喺唔同嘅賽事同場合都偶有出現,噓國歌嘅不少都係年輕人,有時佢哋仲會一邊噓、一邊展示港獨標語同旗幟,嚴重損害國家尊嚴同全國十三億同胞嘅民族感情。
全國人大常委會喺2017年9月1日通過嘅全國性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法》,簡稱《國歌法》,雖然並冇講明係針對香港發生嘅侮辱國歌行為而訂立,但或多或少都係其中一項考慮因素。
喺同年11月,人大常委會通過根據《基本法》第18條,將《國歌法》列入附件三喺香港實施。特區政府參考咗當年《國旗及國徽條例》嘅做法,透過另行訂立本地法例以落實有關憲制規定,呢個就係我哋今日討論嘅《國歌條例草案》嘅立法背景。
因此,我相信如果唔係有人鼓吹「違法達義」嘅歪理,煽動一少撮人,尤其係心智尚未成熟嘅年輕人,作出一啲公然侮辱國家、傷害民族感情,甚至係意圖分裂國家嘅行為,可能就根本唔會有今日嘅辯論。
同一道理,如果唔係有人喺過去大半年內,公然美化「黑色暴力」、鼓吹「港獨」同「攬炒」、煽動年輕人透過違法暴力行為嚟表達政治訴求;如果唔係有人多次走訪外國,邀請外部勢力干預香港事務同中國內政,甚至係乞求外國對香港以至全國實施制裁,罔顧國家安全、領土完整與全國人民利益,全國人大就根本冇需要提出就「港版國安法」立法。
主席,講番依家進行二讀嘅《國歌條例草案》,其實係相當簡單同簡短嘅一條法例,中文版只有23頁、合共有14條條文同3個附表,當中有3項條文更只係針對其他現行法例作出嘅相應修訂。草案內容基本上係將內地《國歌法》嘅各項規定,改為香港用開嘅普通法法律用語。
草案對於國歌嘅歌詞、曲譜,國歌嘅奏唱、播放同使用嘅方式,需要奏唱國歌嘅場合,奏唱時嘅禮儀等作出規範。
草案第4條規定,喺奏唱國歌時,出席有關場合嘅人士需要「肅立和舉止莊重」,以及「並無不尊重國歌的行為」。正如我剛才指出,即使喺未有法例規管之前,其實絕大部分香港市民,包括外國籍嘅香港居民,以至喺到訪香港嘅海外旅客,都會喺出席奏唱國歌嘅場合時自覺肅立同舉止莊重。
有人可能擔心,自己會否因為年紀大、身體唔舒服、要坐輪椅,或者係唔識中文、唔識唱歌、唔識講普通話,唱到走晒音,咁樣會唔會構成不尊重國歌嘅行為,並因而干犯刑事罪行,需要罰款甚至坐監呢?其實政府早已多次澄清,草案條文亦寫得清清楚楚,只要唔係蓄意侮辱國歌,純粹係冇肅立、舉止唔夠莊重,都並不構成任何刑事罪行。
相反,如果係有意圖地侮辱國歌,例如係喺公開場合噓國歌,甚至係帶埋港獨旗幟,一邊喺度噓,一邊喺度揮舞,根據《草案》第7條就屬於刑事罪行,一旦罪成最高可被判監3年。
有人質疑咁做係限制咗市民嘅表達自由,其實並唔關事,最多只係限制咗某一種特定嘅表達方式。你唔滿意政府、唔滿意共產黨,你可以繼續合法地自由表達,包括透過合法嘅和平示威、寫文章、寫FACEBOOK、自己作過一首歌去諷刺吓等,全部都係可以嘅,但係就唔可以透過以侮辱國歌嘅方式去表達。
草案第6條將「不當使用國歌」訂為罪行,包括將國歌用作商業廣告、私人喪禮等等。呢啲對一般市民亦係全無影響,而觸犯咗呢項條文,刑罰只係判處罰款。
草案第9條,規定要將國歌納入中小學教育,呢項條文我覺得係非常重要。尤其係發生咗最近嘅歷史科試題事件,由大量教育專家組成嘅考評局,竟然可以出到一條試題,問我哋嘅中學生日本侵華係咪利多於弊。
最恐怖嘅就係,最後竟然有多達接近四成嘅考生,真係回答咗利多於弊。而我哋代表教育界嘅立法會議員葉建源,至今仍然死撐呢條題目同有關答案係冇問題,反映香港教育界同教育制度,確實係出咗好大問題。我希望通過教授呢首原本係抗日歌曲嘅《義勇軍進行曲》,可以令到香港嘅年青人對日本侵華歷史有多少少正確嘅認識。
主席,作為國民,我實在諗唔到任何理由,唔支持加緊維護自己國家嘅尊嚴,對作為國家象徵嘅國歌加以保護。而正如我剛才所講,草案對一般市民基本上係毫無影響,大家好容易、唔需要改變現有嘅生活習慣,就完全唔會違反草案嘅各項規定同要求。
因此,對於攬炒派揚言會竭盡全力、義無反顧,去嘗試阻止《國歌條例草案》通過,包括號召支持者去包圍立法會大樓,以及之前用浪費咗成7個月時間嚟阻撓選舉內會主席;會唔會係有人別有用心,或者係咪聽咗人指使呢?
睇番資料,部分攬炒派議員最初係原則上支持草案,只係對部分細節有意見,例如侮辱國歌罪可判監最多3年係咪過重等。不過,當草案正式刊憲,當佢哋睇到草案訂明立法會議員嘅宣誓儀式需要奏唱國歌,佢哋就立即「轉晒軚」話要反對草案。
其實現行法例經已規定咗,立法會議員必須宣誓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同擁護《基本法》,先至能夠正式就任,點解攬炒派會對於喺宣誓儀式上奏國歌會有咁大意見呢?除非,佢哋根本唔尊重自己嘅國家,覺得自己係外國人,或者係甘願淪為外國勢力嘅傀儡,甚至漢奸。可能佢哋只希望聽到美國國歌、英國國歌,就係唔想聽到自己國家嘅國歌。我希望呢個唔係事實喇!
就算攬炒派真係並非中國人,其實都唔需要為反而反,反對對有關規定。回歸後歷年嘅法律年度開幕禮,亦設有奏唱國歌環節,出席者包括唔少外籍嘅法官、律師及大律師,佢哋都唔覺得有問題,佢哋喺奏唱中國國歌時,都會好自然咁肅立以示尊重。定係喺部分攬炒派議員嘅字典裡面,從來都不存在「尊重」呢兩個字、從來都不存在任何國家同民族嘅觀念呢?
主席,本人僅此陳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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