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營醫療機構條例草案》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發言

[:zh]主席,現在審議的《私營醫療機構條例草案》,旨在就四類私營醫療機構,包括私家醫院、日間醫療中心、私家醫生診所、以及衞生服務機構,訂立新的規管制度,以加強對有關機構的規管及相關的投訴機制,增加收費透明度,進一步保障病人權益,就此本人表示支持。

 

我並非醫療問題專家,亦都不是相關草案委員會委員,本來並無計劃發言,但見到張超雄議員未經草案委員會詳細討論就提出修訂,要求強制大幅增加長者護養院的法定人均面積,我是難以接受。

 

現時長者護養院受到《醫院、護養院及留產院註冊條例》監管,政府建議在《私營醫療機構條例草案》通過後,將護養院轉為受《安老院舍條例》監管,這一點大家並無爭議。

 

對於草案規定護養院院友的人均面積,不得低於6.5平方米,引起爭議,現在當局建議刪除有關條文,我覺得是正確做法,所以我會支持局長的修正案。

 

對於張超雄議員未有在草案委員會詳細討論、社會與護理安老業界亦未有共識的情況下,就突然就提出修訂,要求將有關人均面積規定倍增至16平方米,而且如何計算有關面積的準則及規範亦未清晰,我認為並不合適。

 

增加護養院的人均面積,等院舍內的長者可以住得寬敞一點、生活得舒適一點,相信不會有人反對,問題是能否即刻做到呢? 是否你你一修改了法例,所有護養院宿位就會好像日本卡通片—「多拉A夢」的放大電筒那樣,一個按鈕會自動變大呢? 根據政府統計,張超雄議員的修訂會令到26間現有護養院不符合法例規定,約570名院友將被迫遷出,屆時甚麼人去接收、照顧他們呢?

 

我翻查資料,見到張超雄議員在今年8月講過,社福界建議將院舍人均面積增加,並非要求一下子就提高,將來新起的院舍要有16平方米,舊的就應增至9.5平方米,再慢慢逐步增加,以自然流失的方法增加。不過,張議員昨日已經作解釋,何解事隔不足三個月就「轉軚」,要求透過修例去立即強制增加人均面積,就這一點我不會再糾纏下去了。

 

香港面對嚴峻的土地問題,不單止建屋住人缺地,起路、起橋、起學校、起醫院、以至護養院、安老院等社福設施,往往亦都因為缺乏土地而難以增加,所以政府才會提出發展新界東北、以至最新的明日大嶼填海造地計劃。有議員一方面批評現有的護養院過份擠迫,比監倉還細小,指責政府虐待長者,但另一方面他們又對政府的覓地建屋建議諸多阻撓、處處刁難、拉布反對,是否有點自相矛盾呢?

 

我在施政報告致謝動議辯論中講過,假設要將全港740萬市民的人均居住面積增加50呎,就要增加約2000公頃土地,成個明日大嶼人工島都唔夠。張議員除咗關注護養院長者嘅生活空間,係咪都應該支持改善整體市民嘅居住環境、支持政府提出增加土地供應建議呢?

 

本人僅此陳詞,支持局長的修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