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h]主席,我在上月中就《2019年撥款條例草案》二讀發言時,已經講了我對2019至2020年度財政預算案的整體看法,本來不打算在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發言,因為不少人可能會認為,反對派議員就《撥款條例草案》提出的56項修正案,其實主要是為了政治表態,甚至可能是刻意拉布,並沒有實質內容和意義。
不過,由於部分修正案內容實在太離譜,並且牽涉到多個政府部門,有不少我代表的界別專業人士在裡面工作,一旦通過會對他們、對政府、以至對整個香港社會都會產生極為嚴重的影響,所以我認為有需要為他們在這裡發聲。
當中最離譜的是由陳志全議員提出的第19號修正案,動議削減屋宇署(總目82)多達12億元開支,佔該署本年度整體開支四分之三,即75%,相當於該部門的全年個人薪酬支出,即是要他們全年都沒薪金、要做義工。
我明白部分議員和市民,可能會對不同政策局及政府部門的工作有意見,例如不滿處理投訴及執法速度慢,但有關延誤可能是涉及很多東西,可能是政策問題、法例與程序問題等,不一定是因為有關公務員和專業人士沒盡心盡力;亦有可能是因為工作量實在太多,市民的要求不斷提升,但人手方面卻長期不足,相關編制和職位加得太慢、加得不夠,想做都做不及。
如果是這樣的原因,正確處理方法是督促政府調整政策、修改法例和簡化程序,以及向相關部門增撥資源及增聘人手,而不是拿員工開刀,要通過修正案令他們全部沒糧出。
陳志全議員除了針對屋宇署之外,他對政府產業署(總目51)、路政署(總目60)、規劃署(總目118)、發展局工務科(總目159),以及差餉物業估價署(總目162)等等都有提出修正案,動議削減有關部門的員工薪酬或特定職責範疇的開支,我覺得是完全沒道理的,不應該因為不滿某項政策措施,甚至是質疑某一兩項基建的效益,就不顧後果的、一刀切削減相關部門的開支。
除了陳志全議員,譚文豪議員動議削減地政總署(總目91)超過5,000萬元預算開支,相當於該署本年度處理小型屋宇申請的員工支出,相信是針對丁屋政策。
對於丁屋政策,我個人亦有一定看法,但法院早前已作出裁決,確認了丁權是屬於受到《基本法》保障的新界原居民傳統權益之一。作為立法會議員,必須尊重法院的判決。尤其是譚議員所屬的公民黨有多位法律界人士,經常將維護法治和司法獨立掛在口邊,為何現在他們又持雙重標準,企圖透過修訂預算案,令負責處理丁屋申請的地政總署員工沒糧出,從而達到有違法院判決的目的呢?
最後我想講由區諾軒議員提出的幾項修正案,其中第27和第29項都是針對香港警務處(總目122),動議削減警方用於「專門用途的物料及設備」,以及「更換及購置192輛特別用途車輛」的合共約1.3億元支出。
警方的特別用途車輛,即不同類型的警車。「專門用途的物料及設備」又是什麼呢? 原來是包括所有槍械、子彈、手扣、通訊器材、鐵馬、盾牌、頭盔、救生衣、避彈衣等等,還包括給警犬食用的狗糧。
區諾軒議員可能因為對警隊工作有意見,就動議不給警方購置或更換任何執法及保護裝備,不給買警車,甚至連警犬都不給狗糧吃,做法是否合埋呢? 有否考慮過對香港治安和市民安全等的影響呢? 是否有違區議員向來重視的動物權益呢?
區諾軒議員另一項修正案是針對立法會行政管理委員會,動議削減相當於立法會總保安主任年薪的145萬元開支。不少反對派議員,都曾經因為行為極不檢點又拒絕自行離開,而須由保安人員抬走,但不應該因為這樣就遷怒於立法會的保安總管,要他全年都沒糧出。
我在早前的預算案特別財委會提問發現,原來由2014年至今,已有近40名立法會保安因處理議會內外的示威衝突而受傷,當中不少衝突是涉及立法會議員的。
我希望不會再有保安人員因處理議員的示威衝突行為而受傷,希望各位議員同事即使是政見不同,或者對某項政策或法案有強烈意見,都不要再拿立法會職員出氣,不要將專業及政治中立的立法會秘書處捲入政治旋渦之中。
主席,本人僅此陳詞,反對各項議員修正案。[:]
![[:zh]謝偉銓 TONY TSE WAI CHUEN[:en]TONY TSE WAI CHUEN 謝偉銓[:]](https://tonytsewaichuen.com/wp-content/uploads/2025/01/logo-180x83.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