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h]《2019年選舉法例 (雜項修訂) 條例草案》二讀發言[:]

[:zh]主席,今日恢復二讀嘅《2019年選舉法例 (雜項修訂) 條例草案》,主要係為將於2020年9月舉行嘅立法會換屆選舉,作出多項技術性及旨在理順行政程序嘅修訂,包括簡化參選提名手續及選舉開支申報要求、修改免費郵寄選舉宣傳品嘅尺寸、刪除某啲已經停止運作嘅功能界別團體及更改團體名稱等等,絕大部分都冇爭議性。

我並冇加入相關法案審議委員會,不過我留意到法案委員會報告提到,有委員喺法案審議期間,質疑點解某人可以成功提名做某個立法會功能界別選舉嘅候選人,但係就唔合資格登記成為該界別嘅選民。呢種有違邏輯嘅情況,亦係我同我代表嘅界別一直關注嘅問題,好可惜政府當局一直都冇正視同處理。

現時立法會大部分嘅功能界別選舉,除咗有關界別嘅登記選民外,與該界別有「密切聯繫」嘅人士亦都有權參選。我相信有關規定嘅原意,係方便一啲設有公司票同團體票嘅功能界別,令相關公司同團體嘅股東、董事或僱員,即使佢哋唔係有關界別嘅登記選民,都可以成為該界別嘅候選人,並喺當選成為該界別嘅立法會代表。就有關界別而言,呢個做法係合理同有需要嘅。

然而,對於一啲不設公司票及團體票,只設個人票,而且係只有考取到相專業資格或執業牌照,以及獲得有關法例認定嘅專業團體認可,先至合資格登記成為選民嘅專業界功能界別,包括我代表嘅建築、測量、都市規劃及園境界,呢個「密切聯繫」條款就係完全不必要,甚至係不合理,亦會造成令人難以理解嘅情況。

喺之前嘅選舉委員會界別分組選舉,以及去年嘅立法會補選,都有好多建測規園界選民問我,點解有啲冇相關專業資格、冇專業學會認可、攞唔到牌,甚至連登記做界別選民都唔合資格嘅人,竟然可以合資格參選我哋界別嘅呢? 佢哋根本唔屬於建測規園專業界別,又點可能容許佢哋參選作為我哋界別嘅代表呢?如果有關人士成功當選,喺議會內又點可以代表我哋嘅業界及專業發聲同投票呢?

我必須強調,我同有關選民提出呢個問題,並非要針對任何人或任何派別,而係針對整個選舉制度。有關問題一日未解決,相信不少功能界別嘅專業人士都唔會接受,認為政府係做緊「鴕鳥」!希望政府能夠面對事實,提出解決問題嘅方案。

主席,嚟緊我想講下另一個更多市民關注嘅問題,就係選舉嘅公平、公正同安全性嘅問題。

剛於11月24日周日完成投票嘅2019年區議會換屆選舉,之前好多人都擔心,會唔會喺投票當日有大批蒙面黑衣人喺票站附近聚集,威嚇某啲選民、候選人同佢哋嘅助選團? 兩派嘅助選團同支持者會否大打出手? 會唔會有暴徒向票站掟汽油彈? 如果某區嘅選舉結果唔符合某啲人嘅心意,會否有人包圍票站、衝埋入去,然後燒晒啲選票?

好好彩,喺有關當局努力及各方克制下,區選當日並冇出現好大嘅暴力同混亂,但係喺公平公正性方面,就有唔少人都提出質疑。例如喺點票方面,有啲票站喺首次點票同重點所得出嘅票數相差好遠,令人質疑係咪有人做過手腳。

喺多區嘅所謂「連儂牆」,出現咗大量抹黑同誹謗建制派候選人嘅宣傳品,有關當局一直都唔理,等到投票日一兩天前,先至進行大規模清理,咁樣又係咪公平公正呢?

多名候選人同佢哋嘅助選團,亦多次被人滋擾、包圍,甚至毆打。最嚴重嘅個案,係本會嘅一位議員,佢喺選區擺街站期間畀人襲擊,用利刀一刀插落心口,好彩佢反應快先至插得唔深,冇刺中要害,但都要做手術同瞓咗兩日醫院。令人擔不公對待,安心參選,投票

上述選舉暴力行為,不單係違法同危害市民嘅生命及財產安全,仲會令到有關嘅候選人、助選團擔驚受怕、惶恐不安,做唔到正常嘅選舉工程及地區工作,影響佢哋嘅支持者嘅投票意欲,導致整個選舉嘅公平公正性大打折扣。

政府同選管會成日話,如果候選人覺得受到不公平對待,對選舉結果有質疑,可以依法提出選舉呈請。但大家都知道選舉呈請程序費時失事,費用高昂,一旦呈請失敗不但會輸掉議席,隨時仲會輸埋身家。未必係最佳選擇

主席,喺今次區選發生嘅選舉暴力情況,會否喺明年9月舉行嘅立法會換屆選舉歷史重演呢? 我希望政府真係做啲嘢,將違法嘅人盡早拘捕及檢控,唔好當冇嘢發生過。

我哋依家審議緊嘅呢條《2019年選舉法例 (雜項修訂) 條例草案》,係喺修例風波爆發前草擬嘅,冇處理到上述嘅選舉暴力問題。我希望政制及內地事務局、選舉管理委員會、選舉事務處,仲有廉政公署等等,盡快就今屆區選嘅整體運作,深入嘅檢討,盡快就如何確保選舉喺公平、公正同安全嘅環境下舉行,提出切實可行嘅改善建議。

如果檢討結果涉及修改法例,就要盡早提交以立法會審議,以免同樣嘅選舉暴力行為、選舉不公問題,喺明年舉行嘅立法會選舉再度出現。本人僅此陳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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