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h]主席,以下係我嘅第四次發言,會集中講幾項涉及草案修訂嘅選舉實務安排,以確保未來三場重要選舉可以順利舉行。
人大311決定第7條規定,香港特區須修改本地法律,依法組織及規管相關選舉活動。人大常委會對《基本法》附件一二作出嘅修訂,進一步要求特區採取措施,依法規管操縱、破壞選舉嘅行為。政府因此透過今次草案修訂《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將「藉公開活動煽惑他人不投票或投無效票」,即係呼籲選民投白票同投廢票,以及「故意妨礙或阻止他人在選舉中投票」,列為新嘅刑事罪行。
過去幾年,攬炒派對於一啲佢哋有機會勝出嘅選舉,會透過炮製假新聞,抹黑對手同政府,以至舉辦違法違憲嘅初選活動等,企圖操控選舉;對於一啲佢哋冇乜勝算嘅,例如特首選舉、立法會同選委會嘅部分界別選舉,佢哋就會公開呼籲選民投白票、投廢票,意圖擾亂、貶損有關選舉。
更離譜嘅係,喺前年嘅區議會選舉,有攬炒派喺網上教唆、煽動啲後生仔,偷走或收起家中長者嘅身份證,以阻止佢哋投票畀啲愛國愛港嘅候選人。亦有啲黑暴青年,喺票站外不斷重複排隊,目的喺阻撓嗰啲趕住開工搵食,或者難以長時間站立、曝曬嘅年長人士投票。
因此,草案除咗將妨礙他人投票訂為罪行,亦透過修訂《選舉管理委員會條例》轄下嘅多項規例,授權票站主任可為有需要選民設立特別隊伍,即俗稱嘅「關愛隊」,以方便一啲年長同行動不便嘅選民,可以喺合理時間內投到票,避免再被人用一啲下三流嘅手法阻撓。
對於上述建議我都係支持嘅,但感到政府實在做得太慢、太遲、同太少。喺好多國家同地區實施多年、行之有效嘅制度,例如郵寄投票、境外投票、電子投票同電子點票等,香港講咗十幾年都仲係研究、諮詢、再研究。選民去到票站領取選票、核對身份,仲係用緊成疊打印紙,要攞把間尺去刪劃,效率低,亦導致有唔少空間畀人做手腳。
草案建議修訂《選管會條例》轄下嘅附屬法例,引入電子選民登記冊,早10年就應該做喇,而且應用範圍應該廣啲,但遲到好過冇到。希望政府未來會加緊推動,將整個選舉流程電子化、現化代,減少人為出錯,減少被人干擾、操控同濫用嘅機會。
最後係有關因應今次修例,而展開嘅特別選民登記工作。涉及嘅改動好多,時間真係好趕,7月5日就要截止,9月中就要投票,就算聽日即刻做,都只剩番5個禮拜。好多市民,包括一啲界別嘅團體選民、當然選委,都對新嘅選舉制度唔太熟悉,好想快啲知道自己需否重新登記、幾時登記、點樣登記等等。
希望政府已準備好相關解說材料,草案一通過,就立即放上網、出廣告、發畀市民、議員同政黨,加強宣傳。大家目標一致,辦好三場選舉。主席,本人僅此陳詞,支持草案各項條文同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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