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席,《港區國安法》規定,香港特區負有維護國家安全嘅憲制責任,需要有效咁防範、制止、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嘅行為同活動。《國安法》嘅主體條文同罪行,已迅速、有效咁為香港社會止暴制亂,之前黑暴時期嘅公開、大型違法抗爭活動,現已幾近絕跡,但係喺網上世界、喺一啲文化、藝術、以至係體育活動,好似啱啱喺禮拜日舉辦嘅馬拉松賽事,都仍然見到一啲所謂嘅「軟對抗」行為,對國家安全、特區管治、以及港人嘅守法意識、國民身份認同等,造成種種不利影響,必須加以防範同有效處理。
對於公開上映嘅電影,如果製作人同放映者係另有居心,希望對觀眾產生渲染、抹黑,以至類似「洗腦」嘅效果,影響可能係相當廣泛同深遠嘅。雖然喺現行嘅電檢條例中,有關嘅暴力同罪惡內容嘅規定,某程度已規管緊涉及危害國家安全嘅電影;政府早前亦已修訂咗有關電檢工作嘅《檢查員指引》,更清晰咁指導電視檢查員如何判辨可能會危害國安嘅電影,但仍然係唔足夠。
今日恢復二讀嘅《2021年電影檢查(修訂)條例草案》,目的係進一步明確有關規定,防止不利國家安全嘅電影喺香港上映、授權政務司司長撤銷舊有電影嘅上映認可,以及加重相關罪行嘅罰則等,對此我總體上係支持嘅。
不過,正如有多位議員喺草案審議時指出,隨着網上嘅串流直播技術及服務愈趨完善普及,唔少市民已改為透過手機或平板電腦睇戲,現行《電檢條例》同今次草案嘅適用範圍,只規管有意喺香港公映嘅電影,管唔到網上嘅影片及視頻,存在相當大嘅漏洞。
政府解釋,網上嘅危害國家安全資訊,有其他現行法例規管,但如果真係管得到、同管得好,網上嘅危害國安及失實抹黑資訊就唔會氾濫成災,影響到唔少青年人變得仇中同仇警,甚至不惜以身試法,投身黑暴。我明白有關問題可能已超出電檢條例同商經局嘅政策範疇,但係喺市民眼中就會覺得好奇怪,質疑政府點解管啲唔管啲。所以政府應該主動檢視相關條例,睇吓需否及應該如何修改。
除咗喺戲院同喺網上播放嘅影片,仲有其他唔同模式嘅文化、娛樂及藝術表演,都可能會被人利用作散播危害國安嘅訊息。例如係話劇,由於係現場演出嘅,有時啲演員仲可以會即場「爆肚」,冇可能事先送檢。
早前有一套由香港話劇團製作、相當受歡迎嘅話劇,被人投訴充斥大量粗言穢語,當中仲夾雜咗唔少仇警、仇中嘅對白。最離譜嘅係,呢套話劇居然被列作老少咸宜,學生同小童買飛可以有折頭,並且獲得康文署嘅推介舉行演後分享會。好彩,經過投訴之後,話劇團已從善如流,積極跟進,並作出咗適當嘅調整。
此外,正如有議員提過,一本名為《八國聯軍乃正義之師》嘅書籍,近日被人發現喺香港嘅某間書店公開發售,公然歪曲歷史及荼毒青少年。上個禮拜有議員問教育局局長,局長話呢本唔係教科書,所以唔關佢事,可能要問番負責進出口貿易嘅商經局。商經局局長依家喺度喇,唔知你對呢個問題又有咩回應,以及有乜嘢跟進行動呢?
根據政府進行嘅諮詢,電影業界係普遍接納今次修例,但係就希望相關指引會盡量清晰啲、有關嘅尋求意見及檢查程序可以盡量精簡啲、快捷啲,以免影響到電影嘅製作同上映時間。草案授權局長可以無限次咁,延遲就電影檢查作出決定,就引起部分人關注。政府則強調過往嘅電影檢查決定,99%都可以喺8個工作天嘅服務承諾內作出,叫業界毋須過份擔心。
我希望政府真係做到喇,因為講到審批時間同服務承諾,我代表嘅建測規園界就最多經驗,但唔少係負面嘅經驗。例如服務承諾話會喺一個月內回覆,就往往會等到限期屆滿前最後幾日先至覆,話你提交嘅資料唔齊全,或者有啲技術性嘅錯誤,要再補交或補做,於是又重新計過三十日,結果有關服務承諾就算唔係百分之一百,都係百分之九十九達標,但就唔係以「促成者」嘅角度去審批。我希望呢個唔係商經局同電檢處嘅做事習慣喇。
主席,計埋呢條草案,立法會喺本年度合共三讀通過咗剛好四十條法案,打破歷年紀錄,而且有關數字,仲未計及部分其實都相當複雜嘅附屬法例,反映喺《國安法》生效同攬炒派退場後,立法會展現到嘅高質同高效審議。喺完善咗選舉制度之後,我期望下一屆立法會,可以繼續維持呢種高質素、同時高效嘅表現。主席,本人僅此陳詞,支持草案二讀同三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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