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 年財務匯報局(修訂)條例草案》二讀發言

主席,近年有愈嚟愈多人批評香港嘅產業單一,過份集中喺金融業同地產業,應該朝向產業更多元化發展。呢點我完全認同,國家嘅「十四五」規劃,亦強調中央支持香港發展創新科技及文化藝術產業等,特區政府應當積極配合,把握機遇。

不過,相信大家都注意到,「十四五」規劃提到香港嘅優勢地位,排第一位嘅,始終係國際金融中心嘅地位;規劃綱要首先要強調嘅,亦係強化香港作為離岸人民幣業務嘅樞紐。之前疫情最嚴峻嘅時候,撐住香港經濟同政府稅收嘅都係金融業。近年美國打壓中國嘅經濟同科技發展,留難喺當地上市及投資嘅內地企業,香港嘅金融市場同集資能力,就顯得更為重要。

主席,今日恢復二讀嘅《2021 年財務匯報局(修訂)條例草案》,目的就係配合國際上嘅會計專業規管趨勢,加強香港喺公司核數同財務匯報等、與金融相關嘅專業服務嘅獨立性同認受性,從而鞏固及提升香港嘅國際金融中心地位,對此我當然係予以支持嘅。

草案嘅主要內容,係將向會計師發出執業證書、為會計師行等執業單位進行註冊,以及相關嘅專業監管、調查同紀律聆訊工作,由現時嘅香港會計師公會,轉移到由財務匯報局負責。而財匯局喺完成權力轉移後,會易名為「會計及財務匯報局」,簡稱「會財局」。

有人或者會質疑,會計師公會係歷史悠久嘅專業團體,一直奉行自我監管制度,佢嘅理事會成員由業內嘅專業會員投票選出,反觀會財局嘅成員大多數係由政府委任,亦未必來自會計專業,質疑政府今次修例係咪係要削走會計師公會嘅權,破壞專業自主,係民主倒退同存有政治目的。

其實政府已多次解釋,為會計專業進行獨立規管係國際大趨勢,而且呢個趨勢係源自成日口講民主、自由嘅西方國家,主因係有關國家喺多年前爆出咗幾單轟動國際,並差啲引發全球金融危機嘅會計核數醜聞,逼令有關當局決心大幅咁改革當地嘅會計及核數專業,引入獨立嘅發牌同監管制度。

亦有部分專業人士,包括我哋界別嘅人士都有提出:《基本法》第142條訂明,香港特區喺回歸後會繼續承認喺特區成立之前已承認嘅專業同專業團體,而所承認嘅專業團體可以自行審核同頒授專業資格;草案將會計師公會嘅部分權力攞走,會唔會有違《基本法》呢?

我喺法案委員會都問過呢個問題,政府亦解釋咗,喺草案通過之後,會計師公會將繼續負責會計師嘅專業註冊、專業培訓同專業資格考試等工作;《基本法》亦都冇排除到回歸前已有嘅專業團體同制度,可隨住社會及行業環境轉變而作出改革,有信心今次修例並冇違反《基本法》。

其他有關草案內容嘅討論,都係比較技術性同實務性嘅,包括會財局嘅經費來源同收費水平、會計執業證書嘅申請及續期安排、進行調查及紀律聆訊嘅程序,以及會否趁機調整下相關罪行及專業失德行為嘅罰則等等,我就無謂班門弄斧嘞,留番畀本會嘅會計、金融及法律專家去講。我最後想講嘅,係會財局喺推動業界發展方面嘅角色。

喺草案審議期間,唔少會計界人士同企業都向法案委員會反映,認為將來嘅會財局不應該只係管人、罰人,而忽略咗促進業界發展方面嘅工作。政府其後答應提出修正案,列明會財局嘅法定職能包括「促進並支援會計師專業」,對此我表示歡迎。 事實上,我喺過去幾年,都係一直強調政府與不同嘅專業團體,除咗要做好作為「監管者」嘅把關工作,亦要更加積極、主動咁扮演「促成者」同「推廣者」嘅角色。尤其是係喺把握「十四五」規劃同大灣區機遇方面,如果缺乏政府同相關法定機構嘅協助,單靠專業團體同個別私人公司去做,係好難取得顯著及持續嘅成果。我希望相關部門及團體再加倍努力,協助香港嘅專業服務業加快落戶前海同進軍大灣區。主席,本人僅此陳詞,支持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