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席,我發言係支持《2022年僱傭(修訂)條例草案》二讀。喺第五波疫情期間,有唔少僱員因為自己嘅家人、同事,或者居住嘅大廈有人染疫,而被當局根據《預防及控制疾病條例》,勒令接受隔離檢疫或者圍封強檢,無法正常上班。但係由於佢哋本身未必受到感染,或者係喺隔離同圍封一段時間之後至證實確診,按照現行法例,相關缺勤日子並不視作法定病假日,亦不能取得相關嘅疾病津貼,更甚會被視為「曠工」。
有關情況導致唔少打工仔手停口停,收入大減。有少部分人更因而被僱主解僱,非常無辜。如果佢哋係為咗維持生計、保住飯碗,而偷偷咁返工,不但本身係違法,仲增加咗病毒喺社區傳播嘅風險。
今次立法就係針對有關問題,透過修訂《僱傭條例》,將因為政府嘅防疫規定,而導致僱員活動範圍受拘限,有關受拘限嘅日子將被視作法定病假日,相關僱員喺訂明情況之下可取得疾病津貼。如果僱主因為有關情況,而將員工解僱或更改其合約條款,將被視作「不具有正當嘅理由」,受影響僱員可依法向僱主申索。
此外,為咗鼓勵全民打針,令「疫苗通行證」計劃更有效執行,草案亦訂明,當僱主已明確並公平地提出要求,但僱員仍拒絕出示有效嘅接種疫苗證明,僱主就被視作「有正當嘅理由」去解僱相關員工。
主席,為咗保障僱員嘅應有權益,為咗進一步提高香港嘅疫苗接種率,建立更好嘅免疫屏障,從而爭取盡快恢復通關、促使經濟能全面復常、同保障市民嘅生命及健康,有關修例建議係有必要嘅。對於草案內一啲未夠清晰同完善嘅地方,當局亦從善如流,提出修訂,因此我係會支持。
不過,正如我喺取消強積金對沖法案辯論嘅時候指出,任何勞工福利都係有成本嘅,差別只係由僱主、消費者,定係由納稅人去承擔。但要任何一方去「孭晒」,不但係唔公道,令到要承擔嘅一方唔服氣,亦都往往係難以持續嘅。
正如草案委員會報告第20段指出,現時唔少物業管理服務合約,包括政府嘅外判合約,都對承辦商每日當值嘅清潔工、保安員,同其他物管人員嘅人數,作出咗嚴格嘅規定,一唔夠數就會被扣減服務費,將來再投標嘅時候更會被「記黑豬仔」。
正如大家都知道,喺第五波疫情期間,唔少清潔工同保安員都染疫或需要隔離,佢哋嘅僱主一方面要支付大大增加嘅病假開支,一方面要出高薪聘請臨時工去填補人數,提供服務,補唔夠人數仲要畀政府罰錢同埋扣分。
同樣情況喺我哋業界嘅「Body-shopping」顧問合約亦有出現,當疫情高峰時,有不少員工感染或要接受隔離,最少要請假14日,但根據合約,政府每個月最多只會支付1日嘅病假開支,其他日子就要顧問公司負責,而相關嘅工作要按照合約依時咁去做,令業界覺得不單止好唔公平,直情係無法子經營落去。
喺我同相關業界反映下,多個部門都答應酌情咁處理有關情況,唔會亂咁罰錢同扣分。其中發展局及其相關嘅多個部門,更有積極咁向我哋業界提供支援,對此我再次表示感謝。但我希望政府可以全面檢討同修訂有關嘅合約條款,喺政府、僱員同僱主嘅權益之間取得適當平衡,唔好只係傾斜某一方,例如過於保障政府、庫房收入、同勞工嘅利益等等。
主席,本人謹此陳詞,支持《2022年僱傭(修訂)條例草案》二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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