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席,2020年10月17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修正《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徽法》,加強對作為國家象徵嘅國旗同國徽嘅正確使用同保護。特區政府其後亦提出修訂香港嘅《國旗及國徽條例》,令到特區對國旗同國徽嘅保護,與國家嘅最新法規同標準保持一致。
當年我參加咗有關法案委員會,並提出點解政府唔一併修訂《區旗及區徽條例》,以同時完善對區旗同區徽嘅保障同正確使用。須知《國旗及國徽條例》同《區旗及區徽條例》,其實係一對孖生兄弟,絕大部分條文、用字都係好相似。如果前者存在唔完善嘅地方,後者亦都會出現同樣嘅問題。冇理由只改一條,而唔改另一條。
好高興,政制及內地事務局曾國衞局長,當時喺會上答應我一定會做,並且會盡快去做,所以我當然會支持現時提交本會審議嘅《2023年區旗及區徽(修訂)條例草案》,亦代表整個G19表示支持草案嘅二讀同三讀。
正如我之前指出,《國旗及國徽條例》同《區旗及區徽條例》,基本上係一式一樣嘅,相關修訂建議亦係大同小異,目的係進一步維護區旗同區徽嘅尊嚴。具體建議包括,訂明特區政府、立法會及司法機構,必須喺網站首頁使用區徵圖案;設立收回及處置區旗同區徽嘅機制;規範懸掛區旗同區徽嘅方式、禮儀、同周邊嘅環境;明文禁止倒掛區旗及區徽;以及禁止將區旗及區徽用於商業廣告或註冊外觀設計等等,以上建議我都係支持嘅。
不過,我個人認為當中最重要嘅條文,係經草案新訂嘅第7A條。第7A條訂明,教育局局長須就區旗及區徽納入中小學教育發出指示。而對於幼稚園,局方表示區旗及區徽教育,現時經已納入幼稚園嘅課程之內。
主席,我經常強調,不論係提升工業安全,定係推動環保減廢,做好公眾教育工作,永遠係比告人、罰人有效。《國旗及國徽條例》同《區旗及區徽條例》嘅主要立法目的,唔係為咗罰人,而係要令市民真心、真誠地愛國愛港,自動、自覺咁維護國旗、國徽,以及區旗、區徽等國家同特區嘅象徵。
有關區旗及區徽嘅教育,唔應該只針對中小學及幼稚園學生,對大專生、成年人、老友記,全港七百萬市民都要做好。有關工作唔止政府要做,我哋作為立法會議員、社會各界,都有責任去推動,同心攜手,並持之以恆,提升港人嘅愛國愛港情懷。本人謹此陳詞。
![[:zh]謝偉銓 TONY TSE WAI CHUEN[:en]TONY TSE WAI CHUEN 謝偉銓[:]](https://tonytsewaichuen.com/wp-content/uploads/2025/01/logo-180x83.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