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h]「就利益申報問題傳召鄭若驊」議案發言[:]

[:zh]主席,今日我哋討論嘅議案內容,係根據《基本法》第七十三條第(五)項及第(十)項動議,要求傳召律政司司長鄭若驊及特首辦主任陳國基,就鄭司長喺政府以外嘅工作及相關嘅利益申報事宜,到立法會作出交代,以及向立法會提交相關嘅證據同文件。喺交代我嘅投票立場之前,首先要講吓我考慮過嘅因素。

鄭若驊司長,本身係一位好資深同專業嘅資深大律師,擔任過香港國際仲裁中心主席、法律改革委員會主席,以及通過全球性嘅選舉,當選為首位出任特許仲裁學會主席嘅亞洲女性。鄭司長亦曾經擔任臨時最低工資委員會主席、交通諮詢委員會主席,以及同我業界息息相關嘅城市規劃上訴委員會、環境影響評估上訴委員會小組主席等,因此被稱為「女公職王」。

不過,某些人喺不同嘅專業領域上,或者喺某啲公職上表現出色,未必代表佢哋加入咗「熱廚房」,擔任政治任命嘅問責官員時,亦會同樣表現稱職。

鄭若驊司長喺2018年一上任就爆出僭建醜聞,佢名下同住緊嘅多個住宅及工廈單位,都被傳媒揭發有不同程度嘅違規僭建物。作為問責官員,社會當然有好高嘅期望,奉公守法,開誠佈公不在話下,並且應擁有一定嘅政治敏感度,懂得咩叫瓜田李下,避免被公眾質疑涉及利益衝突,不能夠以政治敏感度不足或太忙等理由,為自己開脫。

今年初,鄭司長再被傳媒揭發兩宗涉嫌漏報利益事件。第一單係有關佢嘅仲裁業務,司長事後澄清,相關嘅仲裁個案,佢實際上已經冇再參與,並且有向特首申報。其中一宗佢冇申報嘅,係因為佢喺上任司長前已辭任仲裁員,因此根本毋須申報。另一宗事件係指鄭司長嘅丈夫,喺去年底購入兩個半山豪宅,但冇向政府申報利益。

究竟根據問責官員利益申報嘅指引同規定,鄭司長邊一宗仲裁個案要報、邊宗唔使報,佢家人嘅邊一項物業要報,邊一項唔使報,唔少市民都感到好混亂,最慘係司長自己都解得好混亂!

鄭司長有時剩係用英文去解畫,隔一陣又話驚啲記者同市民聽唔明英文,又要出嚟用中文解多一次,但係似乎都解到甩甩漏漏,要律政司同事出新聞稿再澄清多次,令市民無所適從,都唔知你想點。

鄭司長解畫時中英夾雜,又經常引用好多複雜、技術性嘅法律術語,冇用到一啲普羅大眾都聽得明嘅言詞,呢個問題喺修例風波中亦屢次出現。不過今次議案並唔係討論修例風波,所以我就唔多講喇。

主席,我哋今日討論嘅,係要求鄭若驊司長就上述嘅利益申報問題,向立法會交代及提供相關嘅文件紀錄。其實如果鄭司長真係冇做錯、冇違反相關嘅申報規定同程序、冇任何實質或潛在利益衝突問題,應該一早就主動去到立法會相關委員會向議員解畫、主動提供相關資料畀傳媒同公眾查閱,咁先係有政治敏感度嘅做法,但司長似乎未有從僭建事件汲取教訓,妥善咁處理有關問題。

不過,我喺決定是否支持今日嘅議案時,並唔係去考慮司長嘅工作做得好定唔好、講嘢清唔清楚,或者佢嘅政治敏感夠唔夠高。例如喺我個業界,都有好多人對鄭若驊司長嘅表現相當不滿。但我需要考慮嘅係,透過立法會引用《基本法》第七十三條第(五)項同第(十)項,去傳召相關官員及索取相關文件嘅做法,係咪可以最恰當同有效咁處理相關事件呢?

有關鄭若驊司長涉嫌漏報利益事件,佢本人同政府都已解釋過,唔滿意嘅人會繼續唔滿意,再叫佢解多一百次可能都係唔滿意。而經過修例風波,經過長達半年多嘅違法暴力騷亂,社會大眾早已唔係最關注司長到底有冇「秘撈」、有冇漏報利益嘅問題。

再者,就算真係通過有關議案,傳召咗大堆官員同文件嚟到立法會,要議員耗費大量時間同精力去調查同審閱,喺呢一個時候,呢一個時勢,係咪最好、最有效、最符合公眾利益嘅選擇呢?

主席,所以我認為,如果議員根本係不信任鄭司長嘅解釋,覺得佢做得唔好,就不如直接要求佢下台。我哋應該善用現屆立法會任期剩下嘅有限時間,去處理一啲更重要嘅事項。本人僅此陳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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