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h]「檢討綜合社會保障援助計劃」議案發言[:]

[:zh]主席,香港人的平均壽命不斷延長,加上生育率偏低,令整體人口的平均年齡持續上升。這種現象以前叫做人口老化,但近年有愈來愈多人改口稱為「人口高齡化」,因為全世界對於何謂「年老」、何謂「長者」的定義正在不斷更新。

而隨着醫學進步,好多年過60、甚至年過70的「中高齡」人士,他們的身體仍然好好,行得走得,不想這麼快使退休,希望繼續工作,即使並非做全職,做兼職或者顧問性質的工作也好,以便賺取一定收入及繼續對社會作出貢獻。因此全球多個國家及地區,都已先後將法定退休年齡提高。

香港並無強制性的法定退休年齡,但政府早前已將新入職文職公務員的退休年齡延長至65歲,發放強積金的退休年齡門檻亦是65歲。所以政府今次將新申領長者綜援的合資格年齡提高至65歲,希望促使本身有工作能力的60至64歲基層市民,不要為了領取金額較高的長者綜援而完全放棄工作,藉此鼓勵他們繼續自力更生、貢獻社會,我認為是有一定道理、符合國際大趨勢、同時也符合香港社會及經濟發展的實際情況。最重要是政府如何協助他們找到合適的工作,加強有關的就業支援服務。

政府過去在提供社會福利,加強援助有需要市民方面,已經做了不少工作,投入了不少資源。有議員形容政府今次改動是「無良」、「涼薄」、甚至形容為等同「虐老」,是否用詞太過誇張呢? 是否完全符合事實呢?

回到邵家臻議員提出的議案,其實並非針對長者綜援的年齡限制問題,而是要求根本性地檢討整個綜援計劃,理由是現時的綜援金額未能應付申領人的基本生活需要。我並非社福問題專家,不敢一刀切指出有關結論是否正確,但對於本身沒有物業,或者並非入住公屋,要租住私樓、租住劏房的綜援家庭而言,現有的綜援金額的確有可能不足夠,因為往往會被高昂的租金「食晒」,不夠錢支付其他生活開支。

正如好多社福學者所講,香港的貧窮問題,與房屋問題、土地問題是分不開的。對於有議員提議根據綜援人士支付的實際租金或實際租金加幅,來調高綜援計劃下的租金津貼金額,我覺得用意是好的,但如同其他租金津貼建議一樣,有關做法可能會引發業主針對性地調高綜援租的嘅租金,甚至帶動其他細單位及劏房的租金都上升,令非綜援租戶及其他劏房戶亦受到影響。

要真正幫到現時租住私樓及劏房的綜援家庭,最根本辦法還是增建公屋,讓他們加快上樓,而要興建更多公屋,前提就是要尋找更多建屋用地,包括填海造地,希望大家都支持政府多管齊下覓地建屋。

短期方面,我一直促請政府全方位增建過渡性房屋,除了依靠私人業主捐出土地,與非政府組織合作一齊做,其實最直接是政府自己做,包括善用現有的閒置官地及空置校舍。政府同時亦可研究採取措施,鼓勵私人業主利用閒置農地興建過渡性房屋,以解市民的燃眉之急。本人僅此陳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