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數字經濟和電子政務立法」議案發言

主席,我發言支持簡慧敏議員提出嘅「為數字經濟和電子政務立法」議案。喺上兩屆立法會,我已不斷促請政府大力發展數字經濟,以及加快將各項政府服務同內部程序電子化、智能化,將唔同部門手握嘅數據標準化,加以善用,以及對外開放。政府每次都話會做,但做得似乎好慢、好零碎,或者做出嚟嘅效果,同市民、同業界嘅期望有好大落差。

直到今年,我哋終於見到政府比較積極同系統化咁,去推動數字經濟同電子政務。包括喺預算案宣布成立「數字化經濟發展委員會」,以及進行較全面嘅「電子政府審計」。喺剛發表嘅施政報告,政府再提出多項措施,加快香港嘅智慧城市建設,包括目標喺兩年後將政府服務電子化、3年內實現政府服務「一網通辦」、同內地探討將部分內地數據向香港流通等,呢啲措施都係值得支持嘅。

原議案要求政府盡早就數字經濟同電子政務立法,我唔係法律專家,簡議員先至係,所以我唔會班門弄斧。但我認為其實好多電子政務嘅改革,唔一定要立法都可以做到。

例如係電子交表,依家有不少部門都有咁做,但有啲部門要求市民同業界提交嘅係pdf檔,啲公務員收完份表,又要重新入電腦,唔能夠直接做到搜尋同分析嘅功能。好多部門去到依家,都仲係要求將所有電子表格、電郵通訊等,全部印番晒出嚟存檔,唔環保亦都低智能。

喺疫情期間,部分部門嘅低智能運作更加表露無遺。例如視像會議唔識搞,電子簽署唔識做,公務員在家工作冇電腦,或者係有電腦,但接唔到去部門伺服器,攞唔到相關嘅資料。

最離譜係投標程序,有啲部門只接受實體嘅標書,要業界派人入落去指定嘅投標箱。一啲比較複雜嘅招標文件同附加資料,竟然要業界特登派人去攞,仲要係攞隻光碟返去自己下載!咁樣都叫電子化?依家想搵部直接讀到光碟嘅電腦都幾難。

要改變呢啲低智能嘅做法,唔需要改法例嘅,可能修改某啲內部指引都可以,但最需要改變嘅,其實係心態:係咪想學新嘢、用新嘢?係咪想做好啲、做快啲?係咪急市民、急業界所急?定係政府做開係咁就係咁,世界喺度變,唯獨我哋仍然原地踏步不變。

最後我想講下陸頌雄議員嘅修正案,當中提到要「為網上平台引入發牌制度、規定網上平台營運者,須為平台工作者提供足夠嘅意外保險及收入保障」等。為網上平台工作者,包括速遞外賣嘅車手,提供合理嘅勞工保障,當然我原則上係支持,但發牌制度係咪最合適同唯一嘅模式呢?我可能就有所保留喇。本人謹此陳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