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h]特首林鄭月娥在上周的立法會答問大會,宣布會在本立法年度內提出五項立法建議。第一項是因應之前的人大釋法和人大決定,修訂本地的《宣誓及聲明條例》,明確包括區議員在內的公職人員的宣誓要求。第二項立法是引入非本地培訓醫生,適度放寬在海外受訓的港人醫生回港註冊執業的限制,以紓緩本港醫護人手不足,尤其是公營醫療系統壓力爆煲的問題。
第三及第四項立法都與房屋有關,包括制定劏房租務管制及提升舊式樓宇的消防安全。最後一項是立法打擊各類侵犯個人私隱和散播仇恨、歧視及虛假信息的行為,特別是針對執法人員、不同政見人士,以至檢控官和法官的「起底」惡行。
上述立法建議已在社會討論多時,但過往若不是被攬炒派及少數既得利益者拉布阻撓,就是因政府內部議而不決、遇難避事,而遲遲無法推展。隨着立法會運作正常化,政府積極作為、迎難而上,希望一口氣落實該五項法案,是負責任與有擔當的表現。
然而,該五項立法在大方向上雖獲大部分政黨與議員支持,但對於具體條文與措施的落實細節、能否達致政策原意與立法目的,估計仍有一定爭議和不同意見。以劏房租管為例,是否只管租金而不管安全與衞生水平呢?實施租管會否反而減少租盤供應,令弱勢社群更難找到安身之所呢?政府除了展現立法決心,更須具備切實解決問題的智慧和全盤方案。
此外,雖然立法會的拉布行為現已幾近絕跡,但本年度僅餘下約五個月會期,是否夠時間完成全部五項立法呢?希望各黨派議員都能急民之所急,積極參與相關審議工作,做好行政立法互相制衡、互相配合的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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