僭建問題不能無限期拖

[:zh]香港寸金尺土,樓價及租金高昂,不少基層市民被迫租住工廈劏房、貨櫃屋,甚至淪為露宿者或「麥難民」。許多中產階層可能花上一生積蓄,亦只夠購買一間一、二百呎大的「納米樓」。

然而,不少別墅豪宅、獨立屋及相對寬敞的村屋業主,卻透過不同方式,作出各種程度的違法僭建,包括加建天台屋、玻璃屋及大型地庫、將開放式平台或露台圍封、將本應只有3 層高的村屋擴建為4 至5 層等,免費享有數百呎,以至上千呎的額外居住面積,毋須向政府補償一分一毫地價或繳交差餉地租,對其他奉公守法的市民造成嚴重不公,亦有違法治精神。

對奉公守法市民嚴重不公平

最近幾年每隔一段時間,就會有政府高官、城中富豪或其他知名人士的寓所被揭違法僭建,政府事件每次都聲言會一視同仁,嚴格執法,但實際檢控個案卻少之又少,並且只集中打擊有即時危險的僭建物。對於並無即時危險,但同樣違法及造成不公的僭建物,政府僅透過自願登記、發警告信、或「釘契」等手法處理,沒有全面取締所有違法僭建物的方案及時間表。

筆者認為僭建問題不能無限期拖延,其中一個解決辦法是規定所有二手物業買賣,都必須取得由合資格人士撰寫的檢驗報告,確認單位是否有任何僭建問題,當局才會批准完成交易。

這種做法一是令買家清楚知悉心儀單位是否有僭建物,繼而決定是否要求賣方清拆,還是自行清拆並繼續交易;其二是讓銀行在審批按揭時,可根據檢驗報告結果作出適當考慮,包括拒絕批出按揭貸款,借助市場力量促使業主拆除僭建物;其三是讓政府除透過主動巡查及接收投訴外,有多一個途徑收集全港物業的僭建情况數據,以便決定是否採取進一步行動。

買賣前強制查清僭建助遏歪風

有論者或會質疑,現時不少因僭建問題而被當局「釘契」的物業,照樣有價有市。這個情况在升市時可能是對的,但當樓市回復平穩甚至逆轉時,僭建問題便會成為買家向賣家壓價以至「踢契」的理由。銀行在跌市時審批按揭亦會特別謹慎,賣家為了盡快及以更好的價錢放售單位,自會有更大誘因自行清拆僭建物。

如加上上述「先驗樓、後交易」的規定,令存在僭建物的物業難以順利買賣,香港的僭建行為相信將會大幅減少。

謝偉銓建築、測量、都市規劃及園境界立法會議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