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h]勿為開位而開位 做出成績惠市民[:]

[:zh]「頭痛醫頭,腳痛醫腳」並非良好管治之道。近期政府就交通運輸問題,分別要求合併部門加開職位成立鐵路署,及申請開設3個首長級編外職位,負責加強監督及提升專營巴士的安全。預防勝於治療,但政府處理問題應具前瞻性,切勿架床疊屋,為開位而開位,浪費公帑。

不少市民均認為,港府近年對鐵路發展項目監管不力,造成高鐵超支,有事不報;沙中線偷工減料,剪短鋼筋,圖則與施工紀錄不符,或是工程欠缺詳細記錄等問題屢見不鮮,於是在今年初運輸及房屋局建議,在該局之下,成立新的鐵路署,以加強政府對鐵路規劃、項目推展及安全的監管。

新的鐵路署擬透過合併路政署鐵路拓展處及機電署鐵路科組成,鐵路拓展處負責落實鐵路項目和規劃香港未來的鐵路擴展,以配合本地持續的人口增長及經濟發展;鐵路科則是香港法定的鐵路安全監管機構,規管及監察港鐵系統的安全運作,和調查鐵路安全事故。

如今兩個被視為監管不力的部門合併成新的鐵路署,並要求額外增加3個首長常額職位及94個非首長級職位,全年平均員工開支總額超過1.25億元。這3個新增首長級職位,極有機會由原來的鐵路拓展處和鐵路科的原有官員升任。換言之,過去被指責監管不力的官員,是否不但毋須負責,更有機會升職呢?如是,有關做法是否「換湯不換藥」呢?為何不可以透過內部改組,重整工作分工,加強監管,而不需或減少增聘呢?

同樣問題也發生在運輸署之內,署方6月初向立法會申請開設3個首長級編外職位,包括1個巴士安全總監的運輸署助理署長、1個首席運輸主任及1個總機電工程師,為期5年,以回應早前專營巴士服務獨立檢討委員會的報告,設立巴士安全總監職位。

獨立檢討建議成立獨立部門專責專營巴士服務,提升安全水平,筆者並不反對,但是否一定要增加新職位和增聘人手呢?為何不能重組現有架構及人手,令權責分明呢?

現時運輸署已有3個首長級職位,包括負責「巴士發展部」的首席運輸主任,其主要工作包括監督巴士安全;負責「道路安全及標準研究部」的總工程師,專職是巴士道路安全;負責「車輛安全及標準部」的另一位總工程師,也有涉及巴士車輛的安全檢查的職責;現時建議開3個新首長級職位,分擔這3個現有首長級職位的工作,是否架床疊屋呢?原有3個職位將會頓時減少工作?是否需要共6個首長級職位,負責專營巴士工作呢?

現時公務員編制有19.7萬個職位,首長級職位約1700個,包括政策局局長及法官,首長級職位比率只是0.9%。觀乎現時運輸署未開位前已有7個助理署長,8個首席運輸主任;再加上署長、副署長、總工程師等,共有32個首長級職,但整個部門編制只有約1,900人,首長級職位佔1.7%,即運輸署的首長級職位比率較整個政府平均數高近1倍,為何運輸署要有那麼多首長級職位呢?

巴士安全故然重要,但小巴、的士、還有其他重型車、旅遊巴等,服務質素和安全水平同樣重要,實在看不到近年有顯著提升,其他車輛出意外,傷亡數字可能不及巴士多,但意外率、意外宗數均不少,是否等到將來不幸出事,再成立獨立部門,又要加位加人手,才做得好呢?

以此邏輯推論,部門負責的事做得強差人意,發生連串意外,就把負責的工種拆細,申請開位加人,完全毋須負責,還有機會升職,對部門人員來說,何樂而不為?政府實有必要向市民解釋清楚。

良好的管治應針對問題所在,作出前瞻性的部署,檢討現行架構上是否有所缺失,是否可以透過重新調配工作以彌補不足之處,還是欠缺專門人才或欠缺人手,而不是「頭痛醫頭,腳痛醫腳」,要做到賞罰分明,與時並進,多汲取意見,才可以令公務員團隊更用心,更有效率地服務市民。希望政府在加強人手資源後,能做到實事,惠及市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