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h]立法會早前辯論題為「全方位增加土地供應」的議員議案,最終出現「五大皆空」的局面,即原議案及四項修正案同遭否決。其實各黨派議員對有關議案的大部分內容都支持,只是對個別建議有保留,包括開徵「土地閒置稅」的建議。
近年不時有團體發表報告和評論,指責有發展商或私人業主「囤積」了大量新界農地或棕地,但長期不作發展,藉此推高樓價以自肥,要求政府引用《收回土地條例》收回有關用地。部分人更因而推論,聲稱香港已有足夠的可發展用地,毋須再進行任何填海計劃,亦毋須探討應否開發郊野公園邊陲用地的問題。
其實有關說法本身就存在矛盾,正正由於香港樓價高企、寸金尺土,業主與發展商又怎會「嫌錢腥」,任由有關土地長期丟空曬太陽呢?不少業主及發展商指出,實情是部分土地雖然在名義上、在分區規劃大綱圖上標明可作發展,但到實際落實發展時,卻面對種種困難和限制,舉步維艱。
首先是發展密度問題,不少新界土地的地積比率只有一點幾、甚至零點幾倍,在扣除土地買價、賠償、平整及實際發展所需的建築費用後,根本難以進行符合成本效益的發展。發展密度又與基建配套問題息息相關,若缺乏道路交通及水電排污等基礎建設,便無法提高發展密度,這些設施絕大部分都須由政府來推動、提供,私人業主難以自行建造。
部分土地即使已有一定的基建配套及已被規劃可作較高密度發展,但卻解決不了業權分散的問題。若當中涉及祖堂地,情況就更為複雜。政府早前引用《收回土地條例》收回多幅可作高密度住宅發展的用地,主要就是因為涉及業權分散和祖堂地問題,而長期未能發展。
此外,不少所謂被人「囤積」的土地,可能根本未獲規劃作發展用途,包括佔香港面積接近15%的綠化地帶,以及大量荒廢多年、可能現已不適合耕種的農業用地。有關土地如欲改變用途,進行發展,必須經過繁複冗長的改劃及環評等程序,通過城規會及相關部門重重審批,解決交通、基建及環境保育等問題。若農地上建有寮屋,棕地上仍有商業活動,那就還要處理居民安置、棕地作業重置,以及相關的反對意見和賠償問題,這些問題均需要資源和時間處理。
最後,不論是改劃土地用途或提高發展密度與高度的申請,業主與政府就補地價水平的磋商,動輒都需時三至五年,有時花上更長時間都無法達成共識。政府多年前推出補地價仲裁計劃,希望可加快相關程序,但至今明顯成效不彰。政府今年再針對工廈重建推出「標準金額」補地價先導計劃,即使試驗成功,是否可在短時間內擴展至處理新界農地和棕地的改劃及改契申請呢?對於以上種種問題,政府過去多年是否察悉及積極處理呢?
回到應否開徵「土地閒置稅」的問題,顧及上述各種發展限制之後,應如何界定何謂「閒置」呢?若業主已努力嘗試並多番向政府申請,但因密度、基建、業權、補價或有人反對等理由而遲遲未能成事,是否應透過徵稅來懲罰他們呢?單靠徵收閒置稅,而不去解決相關問題,是否真的可以加快發展呢?
此外,如土地上有僭建寮屋、合法或非法的停車場、回收場、一些低產值的農畜業等,又應否視作「閒置」呢?部分人更認為,政府將一些生態價值不高的土地劃入郊野公園範圍,才是真正將土地「閒置」。
與政府之前提出的「一手住宅單位空置稅」一樣,單靠徵稅來解決土地房屋短缺問題,恐怕都是治標不治本、塘水滾塘魚的做法,甚或會產生一些有違立法原意、與加快發展目的背道而馳的避稅行為。治本方法還是要加快覓地建屋,大幅增加土地及房屋供應。只要供應充足,市民的住屋需求得以紓緩,閒置問題便不再是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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