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h]立法會去年通過修例,將法定有薪產假由十周增加至十四周。到上周,立法會又再通過將法定有薪勞工假期,由現時一年十二日增至十七日,與俗稱「銀行假」的公眾假期看齊。分別是增加產假是即時生效,勞工假則是從明年起增加一天,之後每隔兩年再遞增一日,直至二○三○年加至十七日。
有代表勞工界的議員不滿需要九年時間才加齊五日,要求縮短至二或五年不等。不過,亦有代表工商界的議員認為,建議中的增加速度已屬過急,要求全部押後兩年、即去到二○三二年才增至十七天。
增加產假與勞工假的實施速度出現差異,原因之一是兩者的影響範圍相距頗遠。港人生育率近年不斷下降,每年大約只有二萬多名女性僱員分娩,反觀增加勞工假則有多達一百三十多萬打工仔女受惠,對私營企業,尤其是財力有限的中小企造成較大影響。
更重要的是,新增的四周產假,政府會為僱主支付相關僱員的八成薪酬,增加勞工假則沒有任何公帑補貼,要僱主自行承擔有關薪酬及營運成本。為了減輕對企業的影響,政府因而決定以循序漸進方式落實增加假期建議,以換取資方支持修例。
增加勞工福利,如同增加其他醫療、長者及社會福利一樣,對受惠人士來說永遠是愈多愈好,但大家必須解決「錢從何來」的問題。更多的福利,會否嚴重削弱企業競爭力、社會生產力,以及政府的財政能力呢?相關福利計劃是否可以持續?最終會否要加稅「填氹」?最佳方案是通過改善香港的經濟和就業情況,令打工仔與企業都受惠,政府更有財力改善民生,筆者因此支持按原定計劃分階段增加勞工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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